要求上班前需快篩 勞部:費用應僱主負擔

隨着疫情升溫,各地勞工局處陸續接獲陳情,不少僱主要求每日上班前需快篩,或要求勞工每週日進行快篩後,週一才能進公司,卻又不提供快篩試劑,引起勞資爭議。

按目前的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僅針對未施打三劑疫苗的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的教師等,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另外,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也針對所管行業進行指引。勞動部表示,如果不是指引要求的對象或情境,僱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也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指揮中心大幅度調整確診者與居家隔離者的防疫規定,確診者在居家照護7日後,無需再次快篩,即可進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而居家隔離者在隔離3日之後,進入後4日的自主防疫期間時,只要快篩陰性,就可以外出工作。

對此,勞動部表示,若僱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需要再次確認確診者的身體情況,或是需要居家隔離者在自主防疫期間返回職場,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後即可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僱主負擔,並建議僱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