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臺勞的臺灣勞工!

網友撿到了這張工資單,「白領」看了很黯然。(圖/取自網路

數字人54013

一堆大廠放棄大陸而回到臺灣設廠不是沒有原因的,畢竟大陸現在規定要給勞工的,林林總總加起來比正常一個基層臺灣勞工的薪資還要多。

新的派遣法草案出爐,放寬派遣勞工限制,新派遣法明訂派遣工與正職員工需同工同酬,擁有平等使用工作場所內各項設施、共享福利權利。派遣工若超時工作、遭性騷擾等,現行規定只罰派遣公司,未來派遣公司與要派企業都要受罰…

要是能同工同酬不就表示在也沒有正職的勞工了嗎?難道人力派遣公司不必賺?

原本一個企業僱用一位正職勞工假設需30K,還享有應有的福利,照新派遣法這邏輯,要不是人力派遣公司或企業想變術公益團體無酬幫助人的話,那麼有可能同工同酬嗎?

一樣30K的情況下,人力派遣公司要賺錢的關係,不可能和企業協商30K給派遣勞工,因爲這樣變成企業還要另外付出一筆金錢給派遺公司,所以當然是從30K裡面拿出一筆給派遣公司,久而久之有可能會和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形容一樣正職會愈來愈多,但相信每位正職勞工領的薪水也是和派遣勞工一樣,讓我們不管是派遣勞工或正職勞工一樣都是受委屈的那一方,不然就是減掉原本該有的福利給正、派遣勞工。

▼《重慶商報》在19日C17版報導了「秒殺白領」的民工工資單。(圖/取自《重慶商報》)

自從政府22K專案實施後,派遣工會減少的原因並不是企業僱用了大批正職勞工,而是僱用了大批22K專案的人或開始用22K僱用員工。有些企業或許不是22K,但後來僱用的人薪資明顯會比之前的少,或者福利變少,可能有人會就這段話說,做久點的人當然福利較好、薪資較高,可是不少企業前、後兩批的人可能相差不到三個月就有差別了。

現在政府擺明爲了企業而一且剝削勞工,光減稅,勞說只減個1%而企業不止,還享有電價租稅優惠科學園區最早是要給企業研發、創新而給企業租稅優惠,卻變成企業變相擴廠、量產的好地方

政府也沒魄力叫企業加薪,幾個財團說了句,成本會增加會考慮外移時,政府就停止加月薪動作了、連電價也是…但政府已給企業多少福利?

現在政府總是怕企業外移,而給企業福利,卻不怕人才外移…

光一個勞退新制本來是按工資6%提撥,一堆企業則是用基本工資去提撥 (當有勞工申訴,企業提供給政府的資料是…基本"工資"加上一堆獎金名目,所以用基本「工資」提撥並不違法),導致勞工可能做了25年,勞退帳戶才30萬,而這政府無法管,因爲有漏洞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漏洞)。

又依勞基法32條規定可延長工作時數,一天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是一些企業現在有做四休三、一班12小時的上班制度…四周就192小時、一個月就216小時小時或228小機…礙於勞基法並未規定有四周、或月的工時規定…只要不違反單週48小時或雙週48小時以及每月延長之工時不超過46小時都不違反勞基法,但勞委會不知嗎?

臺灣勞工在這麼高的工時下、薪資低的情況下、政府又給企業的優惠下,難道不會人材外流…或者一堆人到國外打工嗎?

今天是政府自己創造了以後變成勞力輸出國的臺灣!

作者數字人54013,臺南,某客運員工。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