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超狂宗教法11爭議凌駕憲法 民團要求立委回頭是岸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宗教基本法草案因有「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等11項爭議內容引發各界強烈反對,24日上午多個民間團體齊聲譴責該法案完全不合理,若通過將影響環境甚鉅、傷害教育體系和基本人權,砲轟當初提案的4位立委並要求馬上撤案,回頭是岸。

藍綠立委包含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林岱樺共同提出《宗教基本法》,獲各黨共36位立委連署支持,立院內政委員會原訂24日審查不料各界反彈聲浪高漲,砲聲隆隆質疑宗教法內容是以保護宗教爲名,超越行政、司法及立法等規範,甚至是「超越憲法的存在」,決議暫不審查。

▲立委和民間團體強烈譴責宗教法。(圖/記者許展溢攝)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臺專案經理張明旭說,此法會讓宗教合法入侵校園,讓學校成爲傳教之地,更會以「社會教育」之名「合法暫用媒體公共資源」並讓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讓師生權益受損,盼各界想想孩子到時候的生活情況。

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強烈質疑,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是來自人的內心,但此草案誤解真正的涵義,不僅無法保證人的內在,也和基本權利發生極大衝突,讓宗教直接獲得最上位的價值,獲百分之百的保障,此法全然是保護「宗教團體」,憂通過後很多團體會凌駕各種狀況。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說, 宗教法影響環境甚鉅,宗教團體未來在土地取得使用,都不受土地、建築、消防國土法限制,只要佔用國有地5年以上就可以直接取得,到時勢必造成國土的破碎、危害人民健康,根據清查,2009年非法佔用公有地的宗教建築 有2189筆,現在暴增到 3220筆,有5個大安森林公園範圍。

▲▼宗教團體非法佔用公有地筆數逐年增加。(圖/記者許展溢攝)

立委尤美女認爲各種族羣及生活方式等都該受到尊重,但宗教法卻凌駕各種法律,完全離譜至極,她點出臺灣是一個公開民主的國家,但對比宗教團體等組織都是採不透明公開的方式進行任何事項,爆發過許多不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吳其融說,宗教自由的保障若在不違反法律的情形下,臺灣民間團體樂見民間社會自主而多元的宗教信仰,但絕非任意破壞制度。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認爲這是是很丟臉的法案,所有委員都該表態並撤案。

截至目前已有超過73個民間團體連署併發起反對聲明,民間團體最後提出4點訴求,包括提案4位立委必須馬上撤案、執政黨相關部會馬上表態對此法立場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土地情形,和內政委員應召開公聽會檢視法規缺漏,而不是瘋狂的立法,讓臺灣民主法治遭受到侵害。

宗教法備受爭議的11項內容如下:

一、宗教可以公然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二、法院不得調解糾紛

三、宗教活動不受法律限制

四、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

五、剝奪兒童自主權

六、宗教合法入侵校園

七、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

八、宗教團體取得治外法權

九、宗教不動產大於一切

十、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

十一、放生成爲合法宗教活動

門諾醫院發展部主任連竟堯自制《宗教基本法》懶人包,引起網友熱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