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拍81少女裸照 準臺大醫研究生重判106年10月

誘拍81少女裸照,曾推甄上臺大醫某研究所的準研究生糟高等法院重判106年10月。(中時資料庫)

曾推薦甄試考上臺大醫學院某研究所的林姓男子,因愛好未成年少女的「蘿莉控」,他涉嫌在2016年起於網路角色扮演,誘騙未成年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滿足其性癖好,再透過同好網路羣組分享,初估至少百餘名少女受害,一審遭判3年,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82罪,改判他106年10月的刑期,另外宣告34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刑事局在2016年底接獲國中女生報案,指同學告訴她,有裸體不雅照在網路遭散佈。警方循線從網路論壇、IP等着手偵查,6月逮捕鄭姓等6嫌,他們涉嫌利用國外網站存取照片,再於捷克論壇等處張貼散佈,並賺取網路點閱率廣告收益,獲利約50萬。警方從6嫌電腦查扣檔案約400G。

專案小組向上溯源追查,持搜索票與拘票至北市中山區逮捕林嫌,林坦承「就愛未成年,不愛成年的。」但他強調沒與被害少女見過面。警方從他電腦查扣含有少女不雅猥褻照片、影片的檔案約120G,統計被害少女超過百餘人,平均每人檔案1G,且檔案夾都標註被害人的學校、年級與網路暱稱。

警方調查,林嫌當年從某科技大學畢業,曾推甄上臺大醫學院某研究所,即將入學,豈料卻犯下兒少性剝削的大案。

警方發現,林嫌是於LINE、beetalk、臉書私訊方式隨機搭訕國小、國中、高中少女,用假身分、大頭照,分別假扮同儕或假戀愛方式,獲取信任後,以欣賞身體等理由,騙取少女裸照,還會指導拍攝姿勢。

一審林嫌僅判3年,但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院認定林男犯下拍攝裸照共82罪,60罪分別宣告刑期1年4月,另外22罪宣告1年2月,總計宣告高達106年10月的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分享照片有8罪,宣告30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