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走私毒品 兩人昨天槍決

重慶市民劉紹波董林強等人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經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在昨天由重慶第一中級法院執行槍決。

2008年1月,在緬甸的董林強聯繫重慶沙坪壩區的劉紹波,協商運輸、買賣毒品。劉紹波聯繫同夥艾陸貴唐正君(均已判刑),先購買一輛二手貨車,開到重慶合川改造暗艙。隨後,唐正君購買大批柑橘假裝商販將柑橘運往雲南省耿馬縣孟定鎮販售

同年2月6日,劉紹波將購買的2萬餘顆麻古毒品(含高純度安非他命)藏在貨車貨臺下的暗艙,返回重慶後將麻古毒品存放在重慶市江北區

2008年2月中旬,劉紹波再夥同艾陸貴及司機分駕轎車、貨車到雲南省昆明市,董林強趕來會合。

3月4日中午,艾陸貴與另一人駕貨車趕到雲南省康縣南傘鎮。當晚,由董林強帶領,駕車偷越邊境進入緬甸,再度購買毒品藏在貨車暗艙。

就在當天下午3點,公安人員在某處停車場將這夥毒犯逮捕,從貨車後暗艙內查獲塑膠袋包裝的海洛因12019克。緬甸警方則配合逮捕董林強,於次日移送大陸方面公安機關

2008年11月3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紹波、董林強都因走私販賣毒品,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全案上訴到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了劉紹波、董林強死刑,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

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從監獄提出劉紹波、董林強兩人,驗明正身後押赴刑場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