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絲綢路/見不得光的都在這交易 「暗網」大揭密
▲暗網的絲綢之路(Silk Road)上有販售各式毒品、僞卡以及駭客程式。(圖/翻攝畫面)社會中心/調查報導臺北市刑大毒緝中心3月中旬執行「封城掃毒專案」,期間查獲大批新興毒品,其中包括銷聲匿跡許久的「毒郵票(LSD)」。4月初,刑事局查獲551公斤的K他命,數量之龐大,號稱可供應100多萬人吸食。這些毒品怎麼來的?承辦人員私下透露,部份的來源很可能都來自一個叫做「暗網」裡的地下黑市。▼北市刑大毒緝中心日前查獲大學生販賣毒郵票,來源就是來自絲綢之路。(圖/翻攝畫面)暗網高度隱匿 毒販、駭客愛用暗網,英文全名Dark Web,非得有特殊管道,對網路運作有專業瞭解才能「找」到它,更有別於一般民衆常用的網際網路瀏覽器。網路上常有人說:「暗網佔了所有網路內容的94%」,不過專責網路的警察單位表示,比例沒有這麼誇張,最多隻有40至50%左右而已。記者找到1名常在暗網上閒晃的工程師阿杰(化名),阿杰指出,其實有許多人都知道暗網是什麼,不過要上暗網的話除了要有電腦相關的底子外,英文能力也要能過關,主因是許多特殊網站都要透過特殊方式才能進入,主要語言也是英文,所以有一定的門檻。由於暗網有高度的隱匿性,透過專用的瀏覽器連上網路時,瀏覽器會先在全世界幾萬個IP跳板位置挑出其中3-4個,並在固定的時間內重新找尋跳板,降低被追查的機率。因此許多極權國家的民運人士以及毒販、軍火商、駭客大多數都是利用暗網上的匿名的通訊介面、電子郵件來進行聯絡,爲的是避免找尋到真實IP,進而被警方逮捕。▼由於暗網的隱蔽性高,極權國家的民運人士或是各地的毒販、軍火商都會使用。(示意圖/取自tumblr)暗黑淘寶啥都有 有錢都買得到阿杰表示,暗網其實和「明網」(網際網路)一樣,例如美國的亞馬遜(Amazon)、eBay,臺灣的PC24、露天拍賣、奇摩拍賣。針對不同「交易」需求暗網裡有相對應的黑市,像是最爲人所知的「Silk Road(絲綢之路)」已經進化到3.1代,也有部落格、討論區、或者是像Facebook一樣的社羣網站。Silk Road(絲綢之路)最早提供各種賣家在上面販賣各式各樣違禁品,像是安非他命、K他命、浴鹽、各式長短槍、炸彈,還有人專門提供駭客服務、殭屍病毒以及DDOS攻擊,各國的遺失、僞造的護照、信用卡、身份證、駕照都買得到。除了絲綢之路以外,專門賣毒品的網站還有Dream Market、 Alphabay Market、Amazing Shiny Flakes 等黑市,賣軍火的黑市有Armory、Black Market Team等,而USA Citizenship則是專門幫忙製造合法的美國公民身份,綠卡、駕照等。▼除了毒品外,在絲路上還可以看到有賣家在販售免動態碼、3D碼的信用卡。(圖/翻攝畫面)真正的匿名 黑市交易用比特幣爲了保護暗網黑市裡的賣家、買家,阿杰說,每個暗網黑市都限定以「比特幣(bitcoin)」交易,比特幣是目前網路上流通相當廣泛的「數位代幣」,與現實世界不同的地方在於政府單位無法追蹤金流。也由於比特幣並不屬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所以匯率完全由市場機制決定,黑市絲綢之路的創辦人2013年遭美國FBI逮捕並查封網站,當時每個月交易量約120萬美元,該事件造成比特幣大跌,重新開啓2.0後才穩定匯率。暗網起源 竟是美國海軍暗網的起源是在1995年由美國海軍實驗室的數學家所設計,原本的目的是要保護美國情報通訊所開發的軟體,主要用於軍方內部以及軍艦間建立隱蔽性高的通訊網絡。海軍實驗室釋出軟體代碼後就由2名電腦專家接手,並發展成現行的Tor(第二代洋蔥路由),由美國國際廣播局、新聞國際、人權觀察、劍橋大學以及Google所贊助。阿杰表示,其實暗網發展的最初目的爲了實現真正「網路自由」,完全隱匿IP、用戶名,讓在極權國家被封鎖網路的民衆能夠瀏覽到真正的網路,但是被駭客發現有利可圖建立了充滿了犯罪的黑市,讓警察機關無法追蹤,才使得暗網被認爲是犯罪的天堂。▼軍火黑市Armory裡的制式步槍M16售價爲1.75比特幣。(圖/翻攝畫面)臺灣網路自由度高 警方如何應對由於暗網裡充滿了人口販運、未成年兒童性交影片、殺人、販毒、軍火等黑色勾當,各國警方包括臺灣早已注意到這方面的問題,不過除了美國以外的國家都對「暗網」束手無策。臺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在3月中旬「封城掃毒」專案中,查獲到大學生販賣LSD(毒郵票、搖腳丸)以及大麻等毒品;刑事局也在日前查獲多達551公斤的K他命,警方私下透露,許多毒品的來源都是來自「絲綢之路」。只是,臺灣幾乎是世界上網路自由度最高的地方,網路權責相關的警察單位表示,對於這類的犯罪預防他們也遇到不少困難,使用者連上線就已經跳了4-5個IP,以目前的技術難以追蹤,就算追到了也是數個小時後,而IP位置早已更新。唯一的方式是在臺灣所有的電信商建立Mac Data資料庫(僅記錄IP,不紀錄網頁內容),可以記錄用戶去過哪些IP位置,但是光是1個電信商可能要花費數十億才能構建出來,即使建立了資料庫,相關的保防法、通訊監察法等都還沒有對應措施,警方根本無法進行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