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吞餐廳70萬反求償100萬 焦糖哥哥:演藝受損怎算?

焦糖哥哥出庭喊冤。(圖/記者張曼蘋攝,下同)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藝人陳嘉行(焦糖哥哥)從兒童節目轉戰投資越南餐廳,去年卻遭越南籍丁姓女合夥指控侵佔70萬元合夥金,甚至丁女接受多家電視臺採訪,淚訴「投資70萬憑空消失」,但當時陳嘉行遭檢方處分不起訴,事後,陳嘉行反提告丁女妨害名譽罪。士林地院今天開庭,陳出庭喊冤「我演藝受損怎麼算?」並向丁女求償100萬。

丁女表示,當時與另一名邱姓投資人各投資70萬給陳,但餐廳開幕隔天看存摺帳目,發現原本的140萬臺幣只剩下1000元,「投資140萬爲何只剩1000元?這些錢到底去哪了?」那140萬對她而言不算少,因爲帳目交代不清,纔會接受媒體訪問,「我沒有惡意,若錢花完也要讓我知道花到哪。」

丁女律師主張被告被告之言論並無惡意,或是重大輕率之情,請法官予以無罪之判刑,另外希望陳嘉行提出合夥餐廳之資金支出紀錄,及存摺正本,想釐清開幕前及那段期間金流細目。不過,檢察官認爲,被告有加重誹謗之犯意,還反問「難道開店不用錢?店裡每個項目都要錢」,請求法官傳喚告訴人陳嘉行下次出庭。

陳嘉行今天也出庭旁聽,他表示那140萬元開店明細丁女都看過,其中店面頂讓就要50萬,房租一個月也要5萬5千元,一次就要承租3個月,這些都有合約證明,丁女去年告他侵佔等罪獲不起訴,未走法律途徑,還帶流氓來店裡鬧,他報警後,丁女就一天找一家媒體投訴,「害我演藝工作、餐廳商譽大受影響。」

陳嘉行庭私下受訪喊冤,事件爆發後公司說要暫停我的工作,避免廠商有不好印象,「這些損失要怎算?」他先前也給丁女機會,與對方律師協調只要丁女登報及在臉書道歉,就願意撤告,沒想到丁女仍不願意,所以他纔會走法律這一條路,且向對方求償100萬元,「金額多寡對我不是重點,只是不想要外界認爲是我欺負越配,不知道的人會以爲我詐欺她,而這些言論到我死都會有人對我的人格抱持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