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熟國一女邀胖男「初體驗」 激戰2小時忘記長相告強姦
▲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上網邀人做愛,事後想告性侵卻忘了對方長相,只記得他「身高未滿170,肥肥的染金髮。」(圖/示意照非當事人/翻攝網路)
矮矮、肥肥、染金髮!新北市一名13歲國一少女,前年上網找遊戲戰友「體驗大人的事」,在家中與暱稱「易曉夜」的男子發生關係,事後被媽媽抓包,提告網友性侵。在偵訊過程,少女無法肯定指證對人,也無法確定被告是否爲「易曉夜」,但法官認爲林姓嫌犯外觀符合「矮矮、肥肥、染金髮」特徵,佐以其他證據判他有罪。
檢警調查,被害少女「艾琳」(化名)年紀雖小,但對性事很感興趣,一直想找機會「試試看」。前年5月,她在某網頁遊戲中認識一名網友「易曉夜」,艾琳在即時通中謊稱自己年滿14歲,主動約易曉夜到她家見面做愛。
判決書指出,「易曉夜」明知艾琳即使年滿14歲,與她發生性關係仍屬違法,但他仍難忍誘惑,遂在5月14日當天下午前往艾琳家,由艾琳替他手淫、口交,再「直衝本壘」,過程約2個小時。
經過這一次體驗,易曉夜意猶未盡,一直希望能和艾琳「再續前緣」,雙方透過手機APP傳情,「好想念妳的味道」,卻被艾琳媽媽意外發現,她心覺有異拿此逼問女兒,艾琳只好坦承上網找人「偷嚐禁果」。
在氣憤的母親堅持下,艾琳前往醫院驗傷報案,警方透過通聯找到當時剛滿18歲的林姓男子,林男坦承手機門號是他的,但堅絕否認傳訊給艾琳,也沒有和未成年少女性愛。承辦人員依照程序,安排艾琳指認「易曉夜」,但她無法確認8人之中誰是情郎,只記得對方「身高未滿170,肥肥的染金髮。」
審理期間,艾琳與林男面對面對質,法官問她:「這個人是不是『易曉夜』?」艾琳直搖頭回答:「我不是很確定……」,另外,林男的律師指出,根據基地臺訊號,5月14日下午,他的當事人位置距離艾琳家很遠,不可能在這段時間「隔空」與原告做愛。
但法官認爲,艾琳在警局指證的2號嫌犯照片,確實與林嫌很像,符合她對「易曉夜」的外觀描述,林嫌的手機訊號雖證明他當天下午不在艾琳家,但因事發與出庭時間相隔很久,艾琳可能只是記錯細節,加上林嫌自始自終都無法解釋爲何與被害人密集通聯,顯與常情不合,脫罪之詞難以採信。
合議庭表示,林男性侵未滿14歲的艾琳,依法應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但考慮他與艾琳兩情相悅,犯案時未滿20歲、只有高職學歷、並無前科紀錄,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