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礙物V.S.藝術品 公共藝術意義何在?
▲安尼施.卡普爾(Anish Kapoor)的作品《雲門》(Cloud Gate)。(圖/翻攝自artnet。)文/非池中藝術網
由於成本及可見度高,公共藝術往往難以讓民衆滿意,究竟公共藝術只是花納稅錢的大型障礙物,還是能爲城市帶來好處的藝術品呢?將藝術品引入公共區域的作法於1930年代開始,由政府機構策劃主導,儘管一開始的目的是宣傳意識形態,但也爲世界各地的公共藝術計劃奠定基礎。1960、70年代,極簡主義和普普藝術興起確立何謂藝術之後,公共藝術的概念在世界各地也愈來愈受歡迎,許多歐洲國家投入一定資金於公共藝術中。這樣的理念也體現在非營利組織的建立,像是1977年成立的紐約公共藝術基金(Public Art Funds),旨在實行在地公共藝術計劃。紐約公共藝術基金總監尼可拉斯.鮑姆(Nicholas Baume)告訴《artnet》:「公共藝術最好的地方在於,它提供藝術家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能夠跳出傳統與美術館空間的框架,並透過藝術家,讓民衆以全新的方式體驗熟悉的空間。」…(詳全文:http://artemperor.tw/focus/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