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電鍍工廠偷排毒廢水 11名業者判刑最重3年

▲彰化電鍍工廠偷排毒廢水案,地院判處11名業者最重3年。(圖/環保署/下圖皆同)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電鍍工廠排放毒廢水案,彰化地方法院經過兩年審理,8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重判祥賀等6家電鍍工廠相關人總共11人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處20萬至140萬元不等罰金

彰化市、和美鎮地區不法電鍍業者爲了節省經營成本,偷偷在場區內外挖設暗管排放電鍍毒水長達20多年,將含有銅、鎳、鎘等等重金屬、包含強酸強鹼化學物質,未經處理就偷排入彰化東西三圳大竹排水,污染農地面積廣達數百公頃。

彰化檢警2013年發動波查行動,逮捕了將近30多家不肖業者,其中祥賀、藝鬆蘇振輝全發、膳旺以及啓耀等6家電鍍廠,因爲所涉情節複雜,彰化地院經過長達2年審理,直到8日才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重判上述6家工廠共11人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並各處20萬至140萬不等罰金。其中,因新全發以及膳旺2家公司等4名業者認罪協商獲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