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仕育 判刑9年6月並罰1億
2005年案發時,設址在北市101大樓內的新天證券投顧公司,未經主管機管覈准,販售長城優勢策略能積組合、海頓債券避險組合兩種基金,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張仕育,日前被高等法院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元。
法院依違反銀行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重判被告4人,其餘3人是張仕育之妻廖瑞文,判刑7年6月並罰5千萬元;廖瑞文之弟廖範文判刑3年6月;廖妻邱佩玲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張仕育與廖姓姐弟,曾經以同樣手法在臺非法販售未經覈准的海外基金,但因沒有前科,法院認爲張仕育等3人系初犯,因此免除3人牢獄之災。
不料,被告張仕育等人隨即在2005年起再度犯案,偵辦期間教唆業務員做不實陳述,甚至要他們繼續販售基金,顯然長期以販售境外基金爲業,因此檢察官張書華起訴時,將4人分別求處3年至8年不等徒刑,併科300萬至5千萬元罰金。
但臺北地方法院審結判決時,就認定被告等人爲累犯,加上犯罪所得都逾1億元,因此依違反銀行法,對被告張仕育等人加重判刑。
另營業員李榮進等10餘人,則判處1年9月至2年不等徒刑且都予5年緩刑,唯每人在緩刑期內交付保護管束,須向檢察官指定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張仕育將新天證券投顧設址在101大樓內,藉以吸引及取信投資客戶,然後發行「長城優勢策略能積組合」、「海頓債券避險組合」等兩種基金。
這兩種基金都未向金管會申報覈准販售,就在國內透過李榮進等10餘名業務員推銷,誇口投資期滿均可還本,年獲利8%至16%不等,基金最低申購金額爲每單位2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