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條款」6月上路!電費最高每度收6.41元遭譏 消保處大喊冤

記者曹悅華臺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25宣佈有着張淑晶條款之稱的「住宅轉租新制」將於6月1日上路,在押金、水電費上限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定,不過消息一出,不少民衆質疑電費計算基礎「不得超過臺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反而獨厚房東,使每度電費可以收到6.41元,對此消保處今(26)日大聲喊冤,強調絕對有利於房客。

惡房東張淑晶將手上租屋便宜租出,再以家中物件破損、收取高額電費等理由將房客告上法院,2018年時也被踢爆至少詐騙78人,還被新北地院依誣告、詐欺等罪判8年2月,進而催生有着「張淑晶條款」之稱的「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保護租屋族的權益

▲「住宅轉租新制」將於6月1日上路。(圖/CFP)

其中,新條約內「電費」部分規定,租屋的甲乙兩方須約定水、電、瓦斯由誰負擔,當電費是承租人繳費時,其計算基礎不可超過「臺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用意爲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據臺電公佈電價顯示,非營業用戶2018年夏季電費(6月至9月)使用1001度,每度可收6.41元、其他時間5.03元;701度至1000度,每度分別爲5.66元、4.6元;501度至70度,分別是3.52元至2.89元。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會不會以後均一價收6.多元?」、「6.多因該是營業用電了吧」、「覺得統一變6.41的機會很大~QQ」、「以後房東就固定冬5夏6了啦」。

▲面對新制上路收取水電費上限的爭議,消保處今做出解釋。(圖/記者蔡惠如攝)

對此,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解釋,在跟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討論過後,發現許多房客付的電費超過每度6.41元,甚至是10元,也有房東會以每個月繳1000元到2000元方式收取電費,當房客除以每個月用電量後就會發現,每度實際繳的金額早已超過6.41元,因此新制纔會設立統一標準規範房東不可以超過這個上限。

陳星宏進一步說明,不可超過「臺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存在,就是一個「天花板」,新制上路並不是要房東接近天花板,而是不得超過天花板,也可以提供房客一個準則,在簽約時主動去爭取自己的權益,讓房東沒有獅子開口機會,同時給二房東(包租業)一個遵循標準,相信法令當前,二房東和房東都不敢用接近每度6.41元的價錢向房客收取,畢竟若被查出超收,最高可懲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以連續開罰,請民衆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