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挨罰非涉洗錢」 許忠信盼向蔡友才提民事賠償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57億元臺幣,引發全臺爭議。成大國際金融法教授、前臺聯立委許忠信25日表示,從裁罰處份書可發現,兆豐銀此次受裁罰之事項並非涉入洗錢行爲,而是因爲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以及其人員之配置及法規之認識不足,財政部應向前董事長蔡友纔等人提起民事賠償及假處份。
許忠信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兆豐銀遭罰一事,他指出,根據裁罰處分書,兆豐銀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部份包含,由總行派往紐約分行之洗錢防治人員對美國相關法規不熟悉、分行副總裁及副總經理同時兼任法遵主管、負責洗錢防治之職員同時兼任銀行業務之經理工作,有查覈與業務之利害衝突、紐約分行之交易監控系統與政策有嚴重缺失、分行人員無能判斷在外國之關係企業是否有充分之防制洗錢查覈程序及控管。
另外,裁罰書也提及,兆豐銀行總行對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之洗錢高風險與其間匯款等金融交易之可疑跡象漠不關心。
許忠信認爲,兆豐銀行此次受裁罰之事項並非涉入洗錢行爲,而是因爲內部管控機制與程序,以及其人員之配置及法規之認識不足,因此,希望國人注意提升國銀製度之國際標準,而不宜僅針對洗錢個案加以探討與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