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靖宇/親愛的,你愛我嗎? 送我一楝房子吧!
文/趙靖宇
民國100年,代表百年好合,接着中國人最愛的生肖龍,早生龍子,進入2013年,結婚熱潮繼續延燒,原來2013音近「愛你一生」,內部政統計,1月4日就有2827對新人登記結婚,創下歷年來單日結婚對數第四高,「201314,愛你一生一世」,愛情數字又展現魔力。
結婚的人多,離婚的也不少,光是看知名度高的藝人,大嫂團中的金友莊和婷婷,和另一半原本是人人稱羨的明星夫妻,去年還不是走上離婚一途,我不是要澆新人冷水,說真的,相愛容易相處難,花錢容易賺錢難,買房子容易要分財產更難,也是藝人圈裡大嫂輩的曾雅蘭,去年底在好幾個節目中跟老公侯昌明要房子未果,嚷着要「離婚」。
其中有一個節目,我剛好在現場當理財專家代表,兩人爲了房子吵起來,老婆認爲房子在老公名下,她什麼都沒份,老公應該將房子過給她,很多老婆一定心有慼慼焉,買房子理應用老婆的名字,這纔是愛的表現,後來侯昌明在自己的節目上勉強同意,事後卻在FB上「反悔」,媒體又大肆報導一番,打節目宣傳有效果,偶而小倆口表面鬧鬧,曾雅蘭有沒有討到房就不知了。
理財專家的工作範圍是就家庭的需求,找到最適合的理財方法,一般規畫夫妻財務狀況許可,可考慮投資房產,做爲家庭資產配置的一部分,夫妻都有收入,房貸和家用可就雙方能力,分項各別支付,或協商全部由一人負擔,另一人負責儲蓄,亦或設公帳戶一同分擔所有支出。
上節目給這羣銀色夫妻的建議不脫以上的基本原則,我自己也是人妻,其實,感情好的時候,錢多出少出,不會太計較,感情破裂之後,什麼錢都不願意出,房子、孩子,誰是誰的,一定要分的清清楚楚,理財專家這時無能爲力,恐怕要換法律專家纔有辦法解決。
我特別向處理離婚案件相當知名的法律專家蔡志雄律師請教,就我粗淺的認知是夫妻若未約定,民法定義夫妻財產共同,既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少的可以向財產多的要求財產分配,就算房子是老公的,老婆也可以要求分一半,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很重要嗎?
以曾雅蘭向夫討房產的案例,接受採訪的蔡志雄律師分成以下兩種情況說明:
一、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有婚姻關係期間,老公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贈與給老婆,老婆屬無償取得,萬一離婚,太太不必分一半給先生,房子是屬於太太的。
二、如果一開始是老公出錢買房,直接登記在老婆名下,房子當然算太太所有,但鬧離婚時,實務上一定會發生老公主張都是他出的錢,房子算他的,而法官認爲是老公同意登記在老婆名下,等於贈與給老婆,不過,老公還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因爲先生出錢跟別人買房子,謄本上記載取得的原因是寫買賣,不是贈與,這部分有比較多法律上的解釋空間。以上得知,誰出錢不重要,重要的是買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房子,不小心離婚,再來爭剩餘財產分配,如果情況是房子本來登記在老公名下,之後再過戶送給老婆,一旦分手,縱使沒有辦理分別財產制,也不用分給「前夫」,雅蘭妹妹,我幫妳問過律師了,妳應該知道要繼續努力吧?聰明的大老婆們,怎麼做纔是真正愛妳,給妳安全感和保障,跟你的老公大聲的說,「親愛的,送我一楝房子吧!」(本文轉載自全新房地產新聞網站好房News名家專欄區http://o.housefun.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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