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聯金融提醒:非法集資這樣罰,拎清腦袋別犯法

近年來, 非法集資大案要案頻發,形勢不容樂觀。對於 非法集資 的特點,招聯小編之前已經給大家梳理過了。但是總有人抱着僥倖或者貪婪的心態,想要觸及法律底線。殊不知“世上沒有免費午餐”, 非法集資 不受法律保護,參與 非法集資 風險自擔,接下來招聯小編就給大家科普一下 非法集資 人的法律責任

非法集資 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第192條集資 詐騙 罪。

《刑法》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 詐騙 方法 非法集資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防範和處置 非法集資 條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責任”中規定了 非法集資 相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對 非法集資 人,由處置 非法集資 牽頭部門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 罰款 。 非法集資 人爲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一條規定,對 非法集資 協助人,由處置 非法集資 牽頭部門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 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非法集資 人、 非法集資 協助人不能同時履行所承擔的清退集資資金和繳納 罰款 義務時,先清退集資資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非法集資 危害大,觸犯法律必擔責!招聯金融溫馨提醒:廣大羣衆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高收益高回報”,理性投資,遠離 非法集資 ,對一切非法金融活動說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