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洗腎男無法維持生活 月討1.9萬要她養!被打臉故事曝光

中風洗腎男聲稱無法維持生活,月討1.9萬元要女兒扶養,慘被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離婚後,約定由前妻負擔女兒的權利義務,由於阿國本身學歷不高,原本僅能從事捕魚等勞力工作,卻因中風多年,無法再從事勞動工作,每週有3天必須洗腎,並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阿國實在無法再維持生活,因而訴請女兒負起扶養義務,按月給付19444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的女兒指稱,她覺得沒有必要扶養父親,因爲父母離異後,母親獨自扶養她,父親完全未盡責,且她的學業尚未完成,教育費由母親貸款,學業完成後還須負責償還,母親往後生活得由她獨自照顧,所以無力支付費用,且自小深受家暴創傷陰影,一輩子無法抹滅,請免除她的扶養義務。

法官考量,阿國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每月暫時領有9485元低收身障生活補助,且沒有任何其他資產,難以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阿國的女兒目前無業、仍在學,且沒有任何資產,爲獨生女,往後要扶養母親,若扶養阿國將不能維持自己生活。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當初離婚的時候,阿國自己放棄女兒的監護、扶養權,阿國從女兒國三開始就不再扶養,離婚前主要照顧女兒的是她跟外公,阿國僅負責三餐,離婚後女兒跟她,阿國就不聞不問,完全沒有給扶養費。

當年阿國會用親情去綁架女兒,女兒也算是間接受害者,女兒雖然是阿國的小孩沒有錯,但阿國自己放棄,她只想要讓女兒好好過日子。阿國還對她及女兒家暴及拿刀恐嚇,對她來說是傷害,再講這些事講對她仍是傷害,她好不容易已經走出來了。

法官考量,阿國當年離婚後,就未負擔女兒的扶養費用,更在離婚前,以出言恐嚇孩子的母親及其親屬,也對的母親家暴,女兒因爲從小目睹受有創傷,並需經2至3年輔導,才使生活趨於穩定。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造成前妻及女兒長期承受精神巨大苦痛,確屬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及其直系尊親屬,有其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爲,且情節實屬重大。日前依法判決,阿國請求女兒按月給付扶養費,不應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