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內湖購地案1億元交保 張明田境管每晚到派出所報到
▲中信買下內湖安康段土地,作爲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使用。(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臺北地檢署偵辦中信購地弊案,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等5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張明田從去年11月遭羈押禁見至今,日前聲請具保停押。臺北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爲本案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詰問完畢,僅剩卓姓、楊姓證人尚未詰問,難認定張有串證之必要,且本案犯罪所得爲新臺幣8.9億多元,並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他任職中信銀,因此裁定張以1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晚9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法官認爲,被告張明田所犯上開重罪經審理迄今,其犯罪嫌疑仍屬重大,在客觀上可合理判斷其有畏罪逃亡之動機,並得預期其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其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惟相關重要證人、共同被告已經到庭詰問完畢,應無再勾串證人、共犯之疑慮等情,本院依比例原則判斷,認已無羈押之必要性,而得以其他侵害人身自由較輕微之方式替代。
法官審酌,本案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8億9327萬5400元,但未流入張明田所能支配之處,及其任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因此裁定以1億元交保,但另須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應於每晚9時至10時間,至居所所轄之派出所報到,再加上本案尚未辯論終結,亦尚有上級審得爲事實調查,爰命被告張明田不得於具保停止羈押後,與本案共同被告、證人有所直接及間接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