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涉逼教師離職 教團籲解聘校長、扣補助款

教育部3度開罰中原大學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積極作爲,保護教師工作權。(高教工會提供/李侑臺北傳真)

中原大學日前被踢爆違法逼迫教師離職,且拒絕支付積欠薪水,教育部連罰3次,第3次再罰35萬。高教工會今(2)日再向教育部喊話,呼籲針對受罰2次以上卻未改善的學校啓動「解聘校長程序,並扣減中原大學獎補助款。

高教工會表示,此案揭露迄今已過1個月,該名受害教師仍持續遭欠薪,新學期更未獲排課,教育部對此只是在6月21日對中原大學祭出「第3張罰單」,罰金35萬元,遲遲未依「私校欠薪處理SOP」啓動解聘校長程序,使得校方只需拿學生學雜費因應罰單,毫無改正意願,學校高層無人需對此負責。

高教工會指出,中原大學因對教師違法欠薪,遭教育部「連罰3次」,已開全國首例,但私校憑學費收入而「罰不怕」,反倒讓受害教師繼續遭欠薪,教育部若不願拿出更積極的作爲,恐怕形同是「變相縱容」,也使積極保障教師薪給的《教師待遇條例》立法目的形同具文,政府威信全失

高教工會認爲,以中原大學此案來看,私校以龐大校產因應裁罰,甚至不畏懼遭裁罰與扣獎補助款,導致《教師待遇條例》保障形同虛設,校長李英明迄今更未有積極作爲,淪爲「不良僱主示範」。

中原大學透過迴應否認此事,強調校方並無以莫須原因命令教師辦理「自願離職」,該名教師爲「短聘」教師,即聘期屆滿後,片面自我主張爲「編制內」教師,不願依契約離職;聘期中同樣也沒有欠薪的情況

中原大學指出,針對此案,學校已提請行政訴願,並已進入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尚未有審議結果。校方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中原大學強調,將完全遵照司法判決結果,依法進行後續處置。亦請各界尊重司法。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3條規定,學校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爲止,對中原大學處以罰鍰。

教育部指出,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學校倘違反該法或有關教育法規,經學校主管機關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諮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停止部分獎勵、補助、或停止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該案業循規定評估提送私校諮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