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偉航/同志該感謝「政治家」的施捨嗎?
文/周偉航
大家都在問,同志婚姻「修民法」與「立專法」的僵局到底該怎麼拆解?
同志團體多數認定立專法是對同志族羣的歧視,因爲缺乏明確的權利增益,只是造成實體區隔;但一心反同的團體,則認爲同志們不識好歹,不肯退讓,立專法是他們的底線,不然就拉倒,什麼都沒有。而居中的政治人物,顯然認爲自己是胸襟開擴的「政治家」,在瘋狂的宗教團體和過激的同運者間找到一條出路,因此力推專法。
那麼大家應該感謝這些政治家的努力嗎?同志應該感謝反同方的「禮讓」嗎?「讓」是種慈善類的德行,我們不妨就用倫理學來分析這個狀況。
慈善的定義是「犧牲自己以幫助有需要的他人」。主張立專法者,認爲他們本是反對一切相關修法,但現在退讓到「立專法」,已是很大的犧牲,同志應該也從「修民法」的立場退到「立專法」,就可以有最圓滿的結果。
如果同志團體不肯退讓呢?那看來就是「不識好歹」,無視對方的善意與犧牲,堅持過度,自以爲是,反而有道德錯誤。但就倫理專業角度來看,「立專法」很可能不是真正的退讓,理由有二。
首先,如果要從慈善角度切入,那我們就要看你到底「讓」出什麼。就像宣稱要捐款,那也要真的看到款,這款也發揮作用,才能產生道德價值。幾年前有自稱慈善家者在臺灣散財,但最後承諾數額多半未實際履行,倒是讓這大善人透過媒體打飽廣告。你覺得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行爲嗎?
今天說要立專法,但專法呢?具體的專法條款都尚在研擬中,能拿出來的,不是幾年前被否決的舊版本,就是隻有「伴侶法」之類的名稱,甚至連名稱都沒有,只有大善人們口中的「專法」兩字。
▲反同團體在立法院外集體跪陳情。(圖/記者季相儒攝)
什麼東西都沒有,這能算是「有讓利」、「有犧牲」嗎?
其次,你不能隨便送個對方不需要的東西,就說是做慈善。像是捐水去不缺水的地方、捐米去滿倉米的單位,反而會造成受贈者困擾。
今天同志團體已整合意見,認爲自身需要的是「修民法」,但就是有十方大德堅持最合用的是「立專法」,這樣算是有「對到」同志們的需求嗎?
我們必須承認,有時當事人也不太清楚自己真正的需求是什麼,像許多低收入戶認爲自己最缺的是錢,但就政府或專業研究者看來,這些人比較需要的是迴歸社會體制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應該就這些方面來提供援助。
那今天同志羣體會搞不清楚自己真正的需求嗎?誰又比同志更瞭解他們在法律面上的需求?法學家?那當今多數法學專家與司法官僚的意見呢?
恐怕是支持「修民法」多,而主張「立專法」者少。從學院派、大法官到司法院官僚,依專業本位支持修民法者較多。那一堆不懂狀況的政治人物和團體,是在旁邊喊什麼燒?排除專業,又有多少同志團體「敦請」你們立專法?
依以上兩點,這些想立專法的「政治家」,在道德面上看來其實是失敗的;同志族羣反對這些「施捨」,也合情合理。但能不能找到對這些「政治家們」更有利的說法呢?
「直接修民法,對社會衝擊太大,而立專法,可以減緩衝擊!」但上面也才提到,現在沒有任何專法版本可供比較,是怎麼判斷衝擊比較少呢?顯然不是靠科學,是靠你的直覺吧?
▲同志爭取修法,仍有一段路要走。(圖/記者周宸亙攝)
「立專法,比較能照顧到反同者的心情!」這大概是最接近真實的理由了。現在主張立專法的政治人物,多是原本就反同,或是受到反同團體施壓者,因爲缺乏具體專法條文做爲討論本錢,所以幾乎都是訴諸心情,強調修法「太快」,所以「沉默的大衆」心情上無法接受。
但我們應該照顧所有人的心情嗎?除了具體的利益(特別是『法益』)之外,心情也要納入立法時的考量嗎?
如果「要」,那馬上會有個問題,就是如何估算「心情」?有客觀量表嗎?要透過溝通?那溝通的終點在哪?要說服「我」?什麼叫說服?會不會有完全無法說服的狀況?
現在反同性婚姻修法方,主要的根源的還是「信仰」,不論是對於特定宗教的信念,又或是基於對同性戀的直覺厭惡,這都是其價值的根源,很可能無法透過說理來改變的。
所以,別騙人了。若是「修民法」,目前最少版本只有五條要處理,但「立專法」可能會有數十條、甚至上百條的逐條審查,一定比前者耗時,甚至長達數年。因此「立專法」並非是爲了某些崇高目的,很可能只是要拖延立法時程。
你的「施捨」,無法讓對方察覺到「善意」,只讓人感到滿到外溢的「惡意」,你要對方說服你,但你又要如何說服對方,這一切是道德正確?
年輕世代對於同婚修法的支持率超過六成,隨着世代替換,本案總有一天會修法通過。現在的拖延,雖然受害者並非整個年輕世代(而是少數的同志族羣),但也會造成年輕世代的不滿。
別忘了,溝通是相互理解與體諒的過程,不是裝成慈善聖人的一方會贏,而是真正堅持道德良善本質的人,才能產生真正的說服力。在真誠面對次世代的意見之前,別隨便裝成你在爲他們着想。他們也是成人,不會比你笨。
而且,你們如果真那麼會想,臺灣爲何會被搞成現在這樣?
●周偉航,筆名人渣文本,經營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爲倫理學,曾從事政治公關工作,目前爲時論專欄作家。本文不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