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解說

1、什麼是住房公積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繳存職工”指的是什麼?

答:“繳存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

1、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人員;

2、離崗學習、傷、產假原因暫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崗位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3、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人員)。

3、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沒有戶口限制?

答:只要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從業人員,戶口在農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繳存。

4、歸集管理都包括那幾項?

答:包括住房公積金的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啓封、結算等。

5、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

答: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

6、怎樣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登記開戶

答: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時,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網點領取相關表格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設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提供: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複印件一份並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複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7、單位爲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怎樣列支

答:(1)機關在預算中列支;(2)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覈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3)企業在成本中列出

8、新設立單位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答:新設立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9、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有何規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位職工只能開設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進行合併;住房公積金賬戶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10、單位怎樣管理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並定期與住房公積金辦事機構對帳。

10、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賬戶設立、賬戶轉移及繳存登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1、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手續?

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辦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封存手續。辦理時單位需填寫變更清冊並加蓋財務章。

12、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或有誤怎麼辦?

答: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名字或身份證號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致,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13、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怎麼辦?

答: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變更文件及單位出具的變更申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4、怎麼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是採取單位按月匯繳的方式進行的。繳存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的部分,需在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辦理匯繳業務。單位首次和以後各月匯繳住房公積金時,均填寫“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轉賬支票或現金繳款單,其他表格均爲附件,應根據情況分別填寫。

15、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聯合向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行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它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與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各種功能的聯名卡。比如:建行住房公積金龍卡,工行住房公積金牡丹卡

16、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確定?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覈定一次。

17、每年什麼時間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答:繳存單位在職職工工資變動的情況下,應在每年的七月份對職工住房公積金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年度爲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8、每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沒有限制?

答:按照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於鄭州市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19、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多長?

答: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足額補繳住房公積金。

20、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

21、職工月平均工資怎樣計算?

答:職工月工資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職工年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22、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哪幾項?

答:按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工資。

23、職工月繳存額怎麼計算?

答:職工月繳存額爲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與月繳存基數乘以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之和。(按元計算,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4、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的職工怎樣計算月繳存額?

答:新參加工作職工從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爲當月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之和)。

25、什麼情況下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答: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有下列情況之一:(1)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2)發生嚴重虧損的;3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4)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6、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託管?

答:單位因撤消、破產等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託管管理。

29、怎樣辦理住房公積金託管手續?

答:由單位或清算小組到管理中心辦理託管手續。辦理時需按規定填寫“住房公積金託管登記表”,並攜帶關於單位破產、解散及相關的原始文件和複印件、職工個人身份證複印件;託管申請登記表填寫內容要真實準確,職工個人簽字並按指紋

30、什麼情況下進行住房公積金補繳?

答:住房公積金補繳分爲個人補繳和單位整體補繳。個人補繳是指單位新增加職工或從其它管理中心轉入時未按時匯繳、漏繳住房公積金,應爲職工進行個人補繳。單位整體補繳是單位欠繳(包括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少繳住房公積金(就是未按規定範圍和標準繳存的),單位給個人補繳的住房公積金。

31、單位解散、撤消或破產時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怎麼處理?

答:單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優先償還宣告破產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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