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餐便當店應設「紙餐具回收設施」10/1上路 不配合最高罰30萬
爲落實紙餐具回收,減少廢棄物產生,原7月1日起自助餐店及便當店「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環保署今(21日)表示,將延至10月1日起,屆時若沒有設置,將開罰6萬至30萬元,目前已有8成業者落實配合。
環保署今公告,「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並自110年10月1日實施,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包含)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即須裝設供紙餐具回收所用之資源回收設施、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以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
環保署表示,爲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之回收責任,法規實施後,業者應備有具分類、堆疊功能之紙餐具回收設施,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回收標誌」 及「紙餐具回收處」字樣,其圖樣與文字應保持完整,並清楚可見,無限制字型樣式及字體大小。
環保署指出,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標語、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最後須將經分類、堆疊之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之回收業者、古物商、拾荒者、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以減少廢棄物產生,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另考量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以調整相關設施,因此將本公告生效(實施)日期由原訂今年7月1日延長至今年10月1日。
▲環保署指出,目前有8成約3200家業者配合落實。(圖/記者許展溢攝)
環保署強調,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落實紙餐具「清理、分類、堆疊」,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爲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若不想被管制之業者,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爲重複清洗之環保餐具,或鼓勵民衆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響應環保新生活。
環保署受訪進一步說明,列冊對象全臺共3500家,目前有8成約3300多家業者配合落實,其他業者10月起若不配合設置回收設施,可開罰業者6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