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試金石? 立院初審過原住民選舉得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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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案初審通過。(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修正草案,具原住民身分選舉人得向戶籍地戶政機關申請移轉到其他縣市投票,未來原住民可望不在籍投票。

由於不少原住民家住偏遠地區回家鄉投票不易,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廖國棟等人皆提案,人民選舉投票參政權憲法明定的基本人權,但原住民因就學、就業、生活因素散居全國各地,無法長途跋涉返鄉投票,投票率相對較低。其中平地山地原住民立委選區都是以全國爲選舉區,選務單純,適合作爲國內漸進式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典範,因此提案修法。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公職選舉具原住民身分的選舉人,得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戶籍地的戶政機關申請移轉至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申請書件、查覈程序、選舉人名冊編造及投票通知單寄送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另外,內政委員會也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3條修正草案。鄭天財在提案說明指出,考量國內政治信任度及選務作業可行性,宜應針對總統副總統選舉,先行辦理原住民不在籍投票,以作爲國內實施不在籍投票的試金石

不過,這兩案在院會三讀前,仍需經過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