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結束拿不回押金!律師教你2步驟 對付惡房東

民衆租屋時若遇到房東不退押金,可採取如寄存證信函法律行動。(示意圖。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臺灣有很多租屋族,多數人都有和房東打交道的經驗,好的房東甚至在近期疫情緊張時主動降租金,不過惡房東也不少,有的房東會在租約結束後,遲遲不返還租客的押金,律師表示租客可以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給予房東壓力,也可以申請支付命令、甚至提出訴訟,拿回應得的押金。

一般而言,民衆租屋時會給付1~2個月的租金作爲押金,而當租約到期時,房東可以扣除掉必須的修繕等費用,再將剩餘的押金退還給租客,至此租約就算正式結束。不過很多民衆也有這樣的經驗,明明退租了房東卻遲遲不把押金退還,甚至藉故拖延,讓許多民衆不知該如何是好。

遇到類似狀況,民衆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誠品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黃韡誠表示,面對房東不當或惡意扣押金不還,租客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告知房東在期限內出面返還押金。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掛號遞送來證明「爲一定的意思通知或爲一定的意思表示」的一種法律證明文件,最大用途催告、解約、意思通知及意思表示。寄出存證信函同時,也代表做好進行法律行動的準備,可給予房東一定壓力令其返還押金。

若房東還是一樣不予理會,則房客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須釋明請求的原因事實,並提出釋明文件,以免遭法院駁回聲請。除了支付命令之外,也可以書面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押金,但支付命令不必經過繁瑣的一般訴訟程序,較簡便快速,租客可看當下實際狀況,選擇要採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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