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萬顆包子教訓…僱主不察錄用假外配工作 挨罰15萬

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一名非法外勞阿香」自稱是越南嫁來臺10年有居留證外配,日前到板橋區知名包子店應徵說,想學做包子,老闆見她國語標準且有一名臺灣籍老公」陪她前來,便錄取她但沒多久即遭查獲,新北市勞工局以聘僱過程有過失裁罰老闆15萬元。老闆則是喊冤說,自己也是受害者罰這麼重要賣多少包子纔可以回本。

▼板橋知名包子店老闆不察僱用到冒充外配的非法外勞,挨罰15萬元,要賣1萬顆包子才能回本。(圖/記者孫曜樟翻攝)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8萬8000名高居全國第三,經統計105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71件,其中「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05件佔45.45%爲最多,「僱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78件佔11.62%居次,其他爲「僱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工作」。

因此,建議老闆僱用外國人工作時應把握「停、看、聽」原則,第一「停」,先暫停,不要急着僱用。第二「看」,依身分別不同,要看的證件也不同,記得「眼見爲憑」證件要看正本,並拍照存證來自保。第三「聽」,不確定外國人可否在臺工作時,要先打聽相關規定。勞工局特別強調,僱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許多民衆以爲學生打工不需要提出申請,這是錯誤觀念,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證才行。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覈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一旦遭查獲違法聘僱外國人,最高可罰75萬元,僱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