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交往國中妹!同居一年啪62次挨告 「登記結婚」獲減刑

阿俊小均交往期間發生62次關係,但今年9月登記結婚,法官因此減刑。(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臺南報導

22歲男子阿俊(化名)2018年間透過通訊結識年僅14歲少女小均(化名),兩人沒多久決定交往,展開同居生活,一年多來發生關係共62次,直到小均一次就醫,事件曝光。不過,阿俊挨告後,因今年與小均登記結婚,再加上小均養父求情,日前法官酌減其刑,僅判阿俊3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2018年5月結識小均,兩人同年6月9日決定交往,並貸款購屋,展開同居生活,一年期間在無違反小均意願之下,兩人上牀62次,而阿俊還曾撫摸小均胸部,猥褻得逞,直到小均2019年8月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時,經院通報婦幼警察隊因而查獲全案

法官調查,小均爲養父母收養,惟養母於2014年病歿,養父則因摔落致脊椎受傷,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證明書,小均國中肄業後即離家,其養父靠區公所不定時提供物資親友協助,並不時申請慈善會之急難救助,足以認定小均家庭生活資源並不豐富。

不過,阿俊雖收入有限,但與小均同住後,他不僅負擔小均的生活費,也將小均養父當成自己父親在照顧,今年9月更與小均登記結婚,確實有與小均成家、廝守終生之打算,與常見的滿足性慾犯罪型態有所差異

對此,法官認爲,阿俊知悉小均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對於性行爲之自我決斷能力尚未臻成熟,卻未能剋制自己,仍發生性交行爲,但犯後坦承不諱,小均及其養父也表示希望從輕量刑,因此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刑3月,至於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爲猥褻部分則免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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