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殺童案主嫌免死均因《兩公約》 王景玉恐也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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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遭正拳打臉,但他有可能和之前的曾文欽和龔重安一樣,受到兩公約保護,免判死刑。(圖/Ettoday新聞雲)
臺北市內湖區28日中午發生劉姓小妹妹遭斷頸案件,引發全臺譁然,只是這起殺童案,已經4年來第3起。先前臺南的湯姆熊方小弟弟、北投文化國小的劉小妹2起割喉案,兩案的兇嫌都因精神疾病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主要是因爲根據聯合國《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定,外界認爲王景玉恐也因此逃過死刑。
2012年12月1日,33歲的曾文欽在臺南市湯姆熊遊樂場內,利用遊戲儲值卡將方姓男童誘騙至廁所內殺害,曾嫌落網後還一度嗆聲「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但法院一、二審均以曾男有精神疾病爲由、且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引用聯合國《兩公約》維持原判,目前全上還上訴最高法院當中。
▲北投女童割喉案兇嫌龔重安,經過精神鑑定,判斷罹患思覺失調症。(圖/記者楊佩琪攝)
去年5月29日,龔重安翻牆入侵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並尾隨劉姓女童進入廁所,隨後拿出預藏的菜刀將她割頸,劉小妹送醫急救仍在隔天傷重不治。龔嫌被逮落網後,辯稱自己長期患聽纔會犯案,上個月士林地院以她患有「思覺失調症」,若經過治療仍有教化可能,判處他無期徒刑。
曾嫌和龔嫌都犯下駭人聽聞的孩童割頸案,但法官均以我國簽署《兩公約》爲由,要求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因此外界擔心,犯下「小燈泡」斷頸案的王景玉,恐怕同樣也會以罹患精神疾病爲由替自己辯解,再加上臺灣遵守《兩公約》的必要,最後還是逃過一死。
▼臺南湯姆熊殺童案,殺人兇手曾文欽,父母離異、租屋獨居。(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