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一案 助一企 受益一片
本報訊(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陳開藝)“我只去了一趟檢察院,所憂所難得以排解,公司40多名員工安心了。”日前,福建省南安市某公司負責人郭某向前來回訪的該市檢察院檢察官說道。
“200萬元資金被凍結48天,僅支付利息就讓我們難以承受!”今年7月13日,郭某急匆匆地走進南安市檢察院,申請監督公安機關解凍公司賬戶,解決企業運營燃眉之急。通過調查覈實,該院啓動涉企信訪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查明被凍結賬戶與所涉刑事案件無關,繼而向公安機關提出監督意見,解除凍結郭某公司賬戶。8月5日,銀行賬戶解凍,公司生產經營逐漸恢復正常。這起“復工復產面臨資金困難,檢警聯動解凍無關賬戶”涉企信訪案,於10月30日入選最高檢在第二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發布的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典型案例。
實地走訪涉案企業,開展社會調查,是南安市檢察院在辦理涉企案件中需要履行的必經程序。爲了貫徹最高檢關於辦理民營企業案件的司法政策,該院積極探索,將涉企犯罪案件作爲一類特殊主體來對待,出臺《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辦理規程》(下稱《辦案規程》),建立辦理涉企案件的專門小組和綠色通道,形成特殊的辦案流程,落實落細服務民營企業理念。在辦案中,檢察幹警要更加註重瞭解犯罪的背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做好涉企案件的提前介入、社會調查等工作。
《辦案規程》要求,在辦理涉企案件時,應當實行辦案監督服務一體化的模式,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涉企案件,必須第一時間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嚴格把握入罪標準。
“公司爲貨物承運方找人開具發票的行爲,是涉稅違規違法,還是刑事犯罪?”在審查一起刑事案件中,南安市檢察院對某閥門公司涉案線索跟進監督,建議公安機關收集閥門公司運營情況等關鍵證據。經初查發現,閥門公司一些貨物由個人運輸,因部分承運人無法開具發票,於是公司找到貨物運輸單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對承運人、運輸貨物和交貨地點進一步調查,證實公司爲實際經營,相關證據達不到立案條件。查清事實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隨後,南安市檢察院聯合稅務、公安送法進企,開展警示教育,引導公司合規經營,強化法律觀念和底線思維。“作爲龍頭企業,要想走得遠、活得好,前提是依規依法經營。”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9年以來,南安市檢察院共起訴侵犯企業產權等犯罪147人,依法對認罪認罰的21名涉罪企業管理者、科技人員從寬處理,有效保障100餘家企業正常運轉、1000餘個崗位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