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陸買千支額溫槍賺防疫財 3男遭判刑...她吐124萬獲緩起訴
▲3男非法進口從大陸進千支額溫槍賺價差,士林地院依違反藥事法各處4~5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張一中攝)
楊姓男子與劉姓女友見疫情大爆發額溫槍需求大增,竟從大陸購買1000只「家測寶額溫槍」,並透過林、郭2名友人,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從香港轉運到臺灣,並從中賺取價差,劉女因繳回犯罪所得124萬多元,獲緩起訴處分。楊、林、郭3人依違反藥事法遭士林地院各處4至5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
去年3月間楊男向劉姓女友提議,可以透過「蔣先生」的關係,從大陸深圳購買上千支額溫槍,每支可售價臺幣1780元,並向劉女借178萬,待額溫槍運回臺灣後,就能從中轉取價差,將錢還給女友,並由劉女與王男簽約,約定每支1920元賣給王,並售出649支額溫槍,犯罪所得達124萬餘元。
楊等3人違反《藥事法》未經許可輸入醫療器材罪嫌,楊另涉販賣未經許可醫療器材罪,依法提起公訴。劉女犯未經許可販賣醫療器材,因她坦承犯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124萬6080元,檢察官予以緩起訴1年。
士林地院依違反藥事法,判處楊男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郭男、林男依非法輸入醫療器材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