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吳陳鐶:同婚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

大法官黃虹霞(左)與吳陳鐶(右)對於同婚釋憲提出不同意見書。(本報資料照片)

(18:21更新)同婚釋憲案除了大法官黃瑞明迴避,2名大法官各提不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外,共有12名大法官認定禁止同婚違憲;其中大法官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主張,「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人權」,黃虹霞大法官則不認爲大法官有權及適宜在此時對同婚表態

大法官吳陳鐶提不同意見書認爲,臺北市政府之聲請不合規定,應不受理,受理本件臺北市政府之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本院淪爲各行政機關法律諮詢機構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