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寫真】彭怡平/從法蘭西走向世界的萬神殿

▲巴黎「萬神殿」也譯作「先賢祠」、「萬神廟」,其法文名Panthéon源於古希臘語,原義是「所有的神」。(圖/翻攝自ONE DAY IN PARIS)

彭怡平 Yi-ping PONG/臺大歷史系畢業,法國巴黎索爾邦大學造型藝術電影電視系博士,專攻劇本、紀錄片拍攝與電影藝術的研究。通曉法、日、英、德、拉丁文。《風雅堂》藝術總監。着有十餘本攝影文學及藝術專書。多次應邀在國際舉辦個展。爲文化部、國藝會、臺北市文化局獎助藝術家。從事跨領域的藝術創作,兼具藝術家、攝影家作家策展人、紀錄片導演等多重身份。最新代表作《這纔是法國》

法國國慶日當天,特意開放了兩處供喜愛文化活動的民衆免費參觀,一座是羅浮宮,另一座即是萬神殿。後者始建於西元507年的基督教堂,後因路易十五委託建築師索弗洛改建成現有的規模,直到1790年才竣工。結合了基督教與法國王權過渡到共和國曆史的萬神殿,可以說是代表着法國共和國精神的最重要象徵。也因爲如此,萬神殿成爲了解法國曆史的入門。

歌頌法蘭西曆史的藝術結晶

步入萬神殿內第一個印象──殿內除了集雕塑繪畫藝術、科學之大成以外,更透過視覺藝術完整地述說了法國曆史。每一幅畫均反映了法國曆史發展的里程碑,尤其以耳堂牆上描述舊政權的歷史繪畫《基督教英雄》最爲重要。

主殿牆爲十九世紀被稱爲「法國畫家」的皮耶布菲德夏凡納的歷史畫系列《聖女居內維耶芙的一生》;穹頂其中一側以雕塑家席卡爾於1924年創作《國民公衆》爲首,描述以瑪利安爲中心的第一共和國士兵及改革派代表;位於主殿與耳堂牆的交接處幾根巨柱周圍的雕塑,記載「啓蒙運動」時期催生法蘭西共和國價值觀生成的幾個著名的歷史事件與其歷史人物,如以二十年時間編輯《百科全書──科學、藝術和工藝詳解詞典》,被視爲啓蒙運動的最高成就。然而,這些歌頌法蘭西偉大歷史的藝術結晶,並未真正地感動與說服了我,直到我轉至來到地下墓園

紀念民族偉人的萬神殿

雖然,1791年4月4日,經法令批准,國民制憲議會決定將教堂改做爲一座紀念法蘭西民族偉人的聖殿。拿破崙並決定將這座基督教教堂的地下室做爲對於法蘭西偉大貢獻者遺體安葬處,地面上的穹頂主殿則用於舉辦公祭。十九世紀,萬神殿仍舊兩度被改回教堂使用,直至1885年,維克多‧雨果逝世,舉國哀悼,這時才發現國家必須要有一個具有足夠資格以安放其偉人遺體的地方,萬神殿終於成爲最終且唯一的選擇。

自此以後,歷屆政府制定並且完善了得以葬入萬神殿的標準──除了遺體在此安放以外,石碑上的題字以及鑲貼於上的青銅銘文,亦是另一種紀念形式。遵循法蘭西共和國總統的意願,萬神殿成爲法國男性與女性政治家、文學家、科學家、二戰時期參與抵抗運動的戰士、共和國及法蘭西價值觀的捍衛者長眠之地。

當代民主國家思想道德的雛形──盧梭的社會契約

在地下長眠的偉人中,有兩位啓蒙運動的哲學家──一位是倡導理性主義的伏爾泰,另一位則是寫下當代民主國家的法治基礎《社會契約論》的盧梭。兩人在生前是死對頭,逝世以後卻被葬在同一間廳內,雖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決定,然而,在某種程度上卻也反映出法蘭西共合國理性主義思想與革命情感並存的民族特質。尤其是後者的著作,爲日後的廢除奴隸運動以及反抗殖民主義運動者,提供了道德及思想的基礎。(注一)

盧梭認爲,向強力屈服,乃是一種必要的行爲,但卻不是出於意志下的行爲;也正因爲如此,向強力屈服,最多也不過是一種明智的行爲而已。基於此,強力並不構成權利,人們只對合法權力纔有服從的義務。如何產生合法的權力呢?盧梭認爲,唯有透過社會公約,即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在我們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爲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這時,這一結合的行爲才得以產生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以代替每個訂約者的個人。

因此,要使專制的政府成爲合法,就必須讓每一個世代的人民都能作主來決定究竟是承認它還是否認它;但是,如此一來,這個政府也就不再成爲其專制的了。正是因爲盧梭的思想做爲基石,這座萬神殿才真正得以成爲世人的萬神殿。

從法蘭西的萬神殿走向普世價值

▲Aimé Césaire。出生於法國海外省馬提尼克島的政治家,著名詩人。(圖/翻攝自wiki)

昔日爲反抗殖民主義以及爭取自由、平等而戰的這些黑人領袖,亦葬於此──出身於馬丁尼克島的詩人、作家、劇作家艾梅凱薩(Aimé Césaire),終其一生爲了反殖民主義,並以弘揚黑人文化特質而奮戰不懈。爲了反抗拿破崙1802年5月28日對於瓜德羅普島的佔領,路易‧德爾格雷斯率領了四百位男人與少數的女性起而抗暴,在他的墓碑上,鑲刻了這麼一句話:「只爲自由而活。」萬神殿將這些曾經反抗過法國殖民統治的仁人志士的遺體也安放在其中,供後人瞻仰。這使得萬神殿不再僅是宣揚法蘭西的偉大,或是捍衛法蘭西一國的榮光,轉而成爲普世價值的象徵。

注一:盧梭於《日內瓦手稿》中,有這個一段話:「如果,有人說:『全體人民既然曾經一度自願地、莊嚴地而又毫無束縛地服從於一個人(在此指立法者);這個人的意志就應該被看成等於公意的行爲。』我要補充說,設想中的人民自願地服從,永遠是有條件的:它的出現絕不是爲了君王利益,而是爲了人民的利益。假如任何個人答應無保留地服從,那只是爲了全體的幸福:君王在這類情形下,也訂立了人民所訂的約定,而且,即使是在最強暴的專制制度之下,他也不能破壞自己的誓言而又不同時立即取消了他的臣民誓言。因此,就需要經常弄清楚,這些條件是否履行了,從而,君主的意志是否確實是公意;而人民則是這個問題的唯一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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