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土地遭不法棄置廢棄物 檢方諭知被告3人2萬元交保
高雄市燕巢、鳥松地區土地,遭不法份子棄置非法廢棄物,檢方循線查獲謝嫌等3名被告,訊後各諭知2萬元交保。(橋頭地檢署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高雄市燕巢、鳥松地區土地,遭不法份子棄置廢棄車零件、廢塑膠混合物,破壞環境,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成立專案小組進行現地勘查,28日查獲謝姓、賴姓及常姓等3名男子涉有重嫌,檢方訊後認被告3人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各諭知2萬元交保
檢警專案小組日前接獲情資,指出高雄市燕巢、鳥松地區土地,遭不法份子棄置非法廢棄物,檢方專案小組28日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進行現地稽查,循線追查,於28日查獲被告43歲謝男、53歲賴男、及34歲常男等3人涉有重嫌,通知他們到案說明。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被告3人未領有清除廢棄物許可證,由謝男四處搜尋無人看守、交通便利的閒置土地,並與業者接洽清除廢棄物事宜,再由賴男、常男駕駛連結車輛,非法清運回收業者所回收且經廢棄的汽車零件,及塑膠混合物、不明沙土等廢棄物,至燕巢區及鳥松區之土地棄置。
全案經檢察官林濬程訊問後,認被告謝嫌、賴嫌、常嫌均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由檢察官各諭知2萬元交保,後續將要求被告等人將土地回覆原狀,並追究刑責。
檢方表示,非法清除廢棄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應遵守相關清除、處理、再利用規定,妥善處理廢棄物及再利用,並確實申報去向,勿貪圖利益而觸法,自陷刑責並危害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