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閒置被偷埋廢棄物 限期清理費高達4000萬

▲一名黃姓男子農地,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膠廢棄物,初估清理高達4千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96年買下臺南安南區一塊1800坪農地,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塑膠等廢棄物,農地雖於103年轉賣他人,但臺南市環保局接獲檢舉,調閱空照圖從地形地貌變化查出96至97年間即遭非法偷埋,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命令黃姓男子限期清理,初估清理費高達4千萬元。

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土地所有人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應負清除處理之責任。所謂重大過失係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其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任由他人棄置廢棄物污染環境。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起清除責任,已命令限期清理,並函請農業局、地政局依其權責管理及註記。

環保局表示,黃姓男子購得農地後閒置不管,導致被偷埋垃圾、廢棄物,構成重大過失,自應起清除責任,已命令限期清理,初估費用高達4千萬元。屆時若未改善,環保局將代爲清理,並向黃姓男子求償清理費用。黃男若不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環保局說,不肖人士常鎖定閒置土地棄置廢棄物,地主因一時疏忽就會受到連累,蒙受重大損失。黃姓男子當初打算退休後到臺南投入休閒農業,但買了農地後閒置不管,稽查人員調查時,他表示全然不知被偷埋廢棄,並對蒙重大損失後悔莫及,大呼得不償失。

環保局指出,閒置土地應設置具排外性圍籬或阻隔設施定期巡查土地,檢查圍籬、監視器設備並作成紀錄,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應立即通報環保局,避免因重大過失需負連帶清理責任。發現污染棄置行爲應拍下人員及車輛車牌號碼,打環保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或向司法單位檢舉,打擊污染行爲,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