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從生產者物價指數遲到二十餘年談起

工商社論

各國編制生產物價指數(PPI)已有三十餘年,然而我國甫完成試編纔不久,預計於明年初纔會對外公佈,這項物價指數旨在衡量廠商出廠價格,雖與消費者關係不大,但卻可以反映生產階段的價格變化、有助於經濟成長率的編算準度,同時洞悉臺灣在全球的價格競爭力

談到物價,人們比較熟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因爲這攸關通膨及通縮的認定,也與大家荷包不縮水有關,長期以來多數經濟學教科書也會大篇幅介紹這項明星級指標,以致其他物價指數皆黯然失色。然而,若以一條河流上、中、下游比喻各階段價格,CPI位於下游,生產者物價則處於上、中游,休慼相關,缺一不可。

非僅休慼相關,由於PPI處於上游,當其山雨欲來,位於下游的CPI自不可能平靜無波,具明確的領先示警作用,可以讓政府未雨綢繆,提前因應以降低衝擊。PPI既然這麼重要,爲何外國已編了三十餘年,我們迄今還沒有?

依主計總處的說法,該處不是不想編,而是礙於與PPI雷同躉售物價指數(WPI)自發布以來,四十年來一直被援引到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以及營利事業資產估價辦法做爲估價調整的依據,此外還是基本工資審議的參考,是以WPI無法貿然停編,只好一直編下去,於是PPI取代WPI的規劃也就一延再延,轉眼已過了二十餘年。

對於生產者物價(PPI),主計長朱澤民日前在立法院發表了一些看法,他認爲PPI比WPI更適合做爲基本工資審議的參考,明年PPI上路之後還是會繼續發佈WPI,朱主計長同時還提到希望日後能編制服務業價格指數。對於PPI的延宕與遲到,過去與未來,我們有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通盤檢討與WPI連動的法規:多年來無法停編躉售物價指數(WPI)是受相關法規的牽絆,主計總處應該盤點所有與WPI連動的法規,一一與之脫鉤,改與PPI或更適合的物價指數連繫。事實上,法規之所以援引物價指數無非是要消除通膨,然而不同資產自應援引不同的價格指數,才能如實反映不同領域的價格變化,也纔有意義。主計總處應乘此機會與財政部內政部單位就各類法規所援引的物價指數合理性加以檢討,並完成修法的作業程序。

第二、給予兩年緩衝期讓PPI取代WPI:目前大家看到廠商交易價格就會連想到躉售物價(WPI),在明年發佈生產者物價(PPI)之後,若讓兩者並存,由於兩者皆是衡量生產階段的物價指數,易生混淆,因此可考慮給予兩年緩衝期讓相關法規裡的物價指數與WPI脫鉤後,即可讓WPI走入歷史,這樣不但有助於統計的明朗化,也可以讓政府爲數不多的統計人力做更有效的運用。

第三、PPI應納入服務業價格:我國明年上路的PPI只有統計農工商品的出廠價格,隨着服務業產值愈來愈大,多數國家已把服務業價格納入PPI,也惟有這樣才更能反映一國生產者物價的變化,例如今年8月美國公佈的PPI,與去年同月相比,商品跌1.6%,服務漲0.4%,綜合跌0.2%,而韓國公佈的8月PPI也跌0.5%,其中製造業跌3.1%,而服務業漲1.5%,從美、韓的例子可以明白,沒有納入服務業的PPI,非僅難以呈現生產者價格的全貌,也難以和國際接軌。

或者有人會問,前述這兩類物價指數既然都是衡量廠商出廠價格,到底差別在哪裡,略而言之,PPI只估算國內生產者(domestic producers)的出廠價格,而WPI是反映批發價格,因此除了生產者之外,進口商、復出口業者貿易商報價都在WPI的調查之列。雖然兩者都反映廠商交易行情,但本質上仍有差異,樣本亦有不同,依主計總處試編的結果看來,兩者漲幅確有出入,就反映國內生產者的處境而言,PPI自然更接近事實,而就政府施政參考而言,PPI也是更好的選擇。

平心而論,PPI之所以遲到二十餘年,根本原因正是統計部門位階太低,每遇法規調適問題,毫無權力召開跨部會協調,最後只能委曲求全,以致法規裡區區幾個條文就足以讓該編的指數編不出來,該退場的指數持續存在,寒來暑往,竟已二十餘載,如此效率令人驚駭尤有甚者,這恐怕也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如今我國最高統計單位是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下的綜合統計處、國勢普查處,以其位階自然是「人微言輕」,若不提升其位階,只怕明年通盤檢討與物價有關法規又要遇阻,而服務業價格指數的納編也將遙遙無期。

我們認爲,解決之道還在於提高統計部門在內閣的地位,隨着政府近日啓動組織再造,也許應該考慮在行政院底下設立「國家統計總署」,使統計總署與中央各部會平行,如此許多問題自然可迎刃而解,類似PPI遲到的問題,相信也就不會再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