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獨董不能成爲ESG永續行動的缺席者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美國總統邀集全球40國領袖召開氣候變遷領袖峰會,拜登承諾在2030年前溫室氣體碳排放量減半,在2050年之前達到淨零碳排,歐盟也將在兩年後開徵碳關稅;我國同日宣佈2050淨零轉型也是臺灣的目標,行政院將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而臺灣108年碳排放量爲2.65億公噸CO2,碳排量爲每年人均約12公噸,高於日本、歐盟和中國,已達須全國總動員的處境。

金管會爲了營造健全永續發展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的生態體系,今年正式實施「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2022年起將CSR企業社會責任書更名爲「永續報告書」,擴大編制範圍、第三方驗證範圍以及英文版永續報告書,實收資本額20億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編制永續報告書,且將國際TCFD規範及SASB準則揭露納入等,提升資訊透明度,以作爲投資人決策的參考。

然而一連串的永續規劃,獨缺董事會的角色與功能,也沒有獨立董事參與機制和規範,獨董身爲董事會的一員,如何在刻不容緩的ESG永續行動中發揮功能呢?獨董可以缺席永續報告書的政策和執行嗎?

首先,ESG永續行動的組織架構上,企業應先設立永續委員會,獨董應積極參與ESG永續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目前上市櫃公司有設置的永續委員會的家數不到10家,僅光寶科、富邦金分別由董事長、獨董擔任永續委員會主席,獨董擔任委員,獨董可透過永續委員會和董事會,充分參與永續策略、治理與目標執行,是較爲完整的組織架構。

其次,在永續行動的策略和目標方面,獨董應透過董事會和永續委員會審議氣候變遷願景與企業因應對策。在永續議題的管理上,「環境」方面企業應優先擬定3-5年、10年和30年的短、中、長期減碳(水)政策和KPI指標績效、對「社會責任」利害關係人的影響,以及「公司治理」的公開與透明性等,獨董在永續治理議題,應根據企業本身的產業屬性、環境、業別擬定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政策、空氣污染、生物多樣性和廢棄物資源化和再生能源的運用策略,還有對社區、利害關係人、員工及供應商等公司治理、環境和社會議題訂定管理目標,並提出對策願景與因應方案。

再者,永續行動執行與國際接軌部分,除了參考全球倡議組織GRI準則以外,應參考TCFD氣候相關財務準則架構及SASB強化永續報告書的揭露,這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指標;以採購綠電爲例,在「成本」的考量下,依天下雜誌臺灣調查受訪的588家大型企業中,雖有8成企業認同「2050淨零排放」,但有7成尚無綠電投資購買計劃,有5成還沒有2050綠電執行計劃,顯見「永續認知」和「付諸實踐」間仍有落差,獨董須掌握永續行動的進度與成果,降低氣候風險對營運造成的財務影響,要求揭露非財務的資訊。

另外,ESG的永續報告書要經過第三方驗證,沒有驗證的報告,可能會變成公關的作文比賽或漂綠(greenwashing)行動,經過驗證的,代表公司有完善的資訊收集系統和控制程序,透過檢視數據,可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機制,協助企業制定高品質的永續經營指標;現上市櫃公司的食品餐飲業(2022年擴及化學工業和金融保險業)的CSR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須依照確信準則公報驗證,目前近600家公司的CSR報告中有323家有取得會計師事務所和驗證單位的驗證,採行的標準是ISAE3000認證或是AA1000保證標準,驗證提供的是「中度保證」或是「有限確信」意見書,獨董都應清楚瞭解。

最後,「全球加熱」的衝擊與日俱增下,在政府還沒有明確建立碳排放量管制、碳交易定價以前,單靠「道德勸說」或「官方期待」,不足以撼動既有的商業行爲,當許多投資人不太相信企業永續發展的報告時,期許獨董在董事會扮演ESG永續尖兵的角色,建立永續文化的價值,善盡董事會的職責,萬不可成爲ESG永續行動的缺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