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籲修監護年限 不要偷渡陪審制

▲劍青檢改呼籲修法提高監護年限,並認爲此案判決與是否採陪審制無關(圖/翻攝劍青檢改網站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天就殺警案發出聲明,希望立法院儘快修法,將現行刑法規定施以監護最高僅有五年拉長期限,同時呼籲民間司改會立場一貫,不要利用警判無罪的民憤偷渡陪審制。

檢青檢改聲明如下:

一、本次嘉義地院判決殺警被告無罪,引發民憤,但根源問題是刑法保安處分規定太過老舊,監護上限只有五年,法官「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美國加州對無罪的殺人精神病患,可以判送精神病院同等法定最重本刑紐約州德國的監護隔離甚至沒有期限。當前解決方案,不是胡亂責怪法官,而該學習先進國家,儘快修正刑法,延長監護期限,而非趁亂偷渡無關的陪審制,愈搞愈糟。

二、刑法闕漏,就如廚師炒菜時,因材料不足煮得難吃被罵。這時應該趕快提供材料纔對,若不提供材料,卻說要找十個人一起進來炒,這不是很愚蠢嗎?民間司改會不去提議修刑法,卻跳針說要陪審制,這對臺灣有幫助嗎?

三、人貴誠信,前後一貫,團體尤然。民間司改會一貫主張廢死,經常高喊有罪冤枉,力爭再審改判無罪,謂之保障人權」。今法官判決無罪,民間司改會卻動員上百民團包圍立法院,痛斥司法院疾呼速採陪審制,請問民間司改會是否反對該無罪判決?難道本案以陪審團審理,就可以重判被告以平民怨?這是民間司改會的立場?還是藉助民憤之機,趁亂推動陪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