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彈劾沒路用? 中油臺電獎金制度行之有年
▲經濟部長施顏祥(右)表示,國營事業獎金審覈方式,已行之多年。左爲次長樑國新(圖/記者林信男攝)。
中油、臺電兩大國營事業年度虧損逾千億,員工卻分別可領2.6和1.65個月的績效獎金,若經行政院覈定工作考成爲甲等,還可再拿2個月考成獎金。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日前才指出,國營事業現行獎金制度不合理,監察院今(101)年9月也提案糾正主管機關經濟部,若不改善,將受監察院彈劾。但經濟部長施顏祥昨(28)日卻說,該制度已行之有年。是否代表糾正、彈劾,並無實質效果?
中油、臺電虧損連連還可領年終,「政策因素」是最常見的合理化說法。施顏祥認爲,國營事業因油電價格不能朝市場化方向走的政策因素,導致無法得到應有營收;因此,在評估績效獎金時,會把政策因素納入考量,希望透過較「合理」的標準,評定員工表現,這項做法也行之多年。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執行長劉明忠指出,政府爲了穩定油價、照顧民生,要求中油配合執行減半調漲及補貼大衆運輸等政策,導致油價未能充足反映成本,這種因政策影響所造成的虧損就將近740億;臺電也因配合政府電價凍漲、離島用電補貼等政策,產生約680億的政策性虧損。
劉明忠強調,雖然去年度看起來是虧損,但政策因素的影響很大,經過「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的充分討論後認爲,仍應肯定員工辛勞,因此決定把政策性虧損的部分「還原」回來。經濟部次長樑國新分析,「經營績效獎金審議委員會」的成員,多爲民間專家學者,應可透過比較客觀的標準來進行獎金審覈。
然而,政策因素真的足以作爲虧損還能領年終的理由?
林慶隆坦言,國營事業以政策因素爲由,評估虧損與否的作法,確實不合理,監察院今年9月已提案糾正經濟部,如果沒改善,監察院可進行彈劾。
立委吳秉叡亦表示,中油和臺電並無編列績效獎金預算,立法院根本無從監督,只要主管機關覈定,兩大國營事業便可在年底時以「並決算」方式辦理,立院審查決算時,無法減列金額,由於決算審定權在審計部,若過了審計部這一關,就有年終可拿。
提案糾正是既有事實,審計部也認爲制度不合理,但政策因素仍是國營事業虧損還可領年終的「正當理由」,且行之有年。莫非提案糾正真如吳秉叡日前在立法院所說的「不痛不癢」?所以「虧歸虧,領照領」,至於制度合理與否、社會觀感欠佳等問題,就可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