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居留權可享健保資源...網喊修法!他3年前提案「這類人不得納保」附議通過

健保卡。(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張嘉晏綜合報導

近日因爲新冠肺炎(COVID-19)及臺商議題臺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再度引發討論,長期旅外未繳保費、卻又短期回臺享受便宜醫療資源的病患也受到一些批評。而事實上,2017年就有人提出廢止「出國停保、回國復保」的規定,盼修正制度以達到真正的公平正義。

網友就在PTT八卦版上發文,他表示,有些人選擇中國籍,又擁有臺灣居留權的人,是可以享有臺灣健保的,但這點讓他想不透,「去美國留學過的學生都知道,外國學生在美國一定要自己掏腰包買醫療保險,不僅貴而且還不包含牙齒的醫療,也沒有人在批評美國不人道。」

原PO主張 ,在美國這麼進步的國家都這樣了,爲何臺灣還要當「濫好人」被道德綁架,法律應該要明確規定,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才能享有健保資格,若無就應該自費就醫,或是自費投保醫療險,如此才比較公平。

▲原PO原文。(圖/翻攝自PTT)

事實上,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最近二年內有參加健保紀錄並在臺灣設有戶籍,或是參加健保前六個月繼續在臺灣設有戶籍,就符合參加資格。

而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若不具第8條規定,但領有合格居留證明文件,並且居留滿六個月、或爲一定僱主之受僱者、或爲在臺出生之新生兒(三條件中符合一項),就可以參加健保。

事實上,有關於投保健保資格的討論層出不窮,例如有些民衆長期旅居國外,需要使用到便宜的醫療資源時纔會回來臺灣,享受便宜醫療資源,讓不少平時繳納健保的人覺得不太公平。

回顧2017年11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就出現了「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應爲停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爲健保納保對象」的提案,在短短2、3天內就超過5千多人附議

▲提案主頁 。(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根據現行規定,若民衆具有國籍+戶籍的條件,只是預定要出國六個月以上,便可以在出國期間選擇辦理「停保」,申請人於停保期間無須繳納保費,也沒有申請核退的權利。不過這類民衆在返國後就會立即復保,且三個月之後才能再次辦理出國停保。

衛福部健保署當時迴應,將會提出「廢除停保制度」或是「嚴格限縮停保制度」兩種修正方案前者是設有戶籍的國民無論居住於國內還是國外,一律強制納保;後者則是限制如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業等特殊身分纔可辦理停保。不過根據《中時》2019年年底指出,法案擱置了一年多仍沒有動靜衛福部也表示因爲「換屆不續審」,所以未來也不會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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