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15歲以下死亡理賠 學界主張關鍵在覈保非年齡
▲普悠瑪翻覆事故空拍照,其中5名卑南國中受害學童父母質疑孩子保險竟無死亡理賠金。(圖/記者徐文彬攝)
15歲以下是否應設有死亡身故保險金?已成爲保險圈、法界、學術界及立法院討論的議題。政治大學保險系主任彭金隆強調,任何事皆會有多元化立場觀點,他認爲基本上這是一個「專業覈保」的問題,不僅是年齡的問題。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表示,每個人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如果這麼有共識,《保險法》就不會改這麼多次了。
而當各界關心生命大乎金錢、擔憂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時,而主張不宜開放15歲以下孩童身故可領有商業保險死亡理賠,可能也就會像擔憂保戶買好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涉及多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相同。
彭金隆認爲這兩案若僅是以道德風險來考量的話,其實會牽涉到法律的過度干預,可以迴歸到保險本質「覈保」的這一個層面。
基本上這兩案基本上都是一個「覈保」的問題,不是年齡的問題,所以道德風險的考量來說,其實發生成人被謀害案的案子更多,那成年人投保壽險是否也有問題?像這次普悠瑪事件來看,這類完全沒有道德風險顧慮的案子,也完全沒有死亡給付,顯然不合理。
但對於未成年人投保金額完全不設限,要說完全合理也很難。用年齡一刀切,就會有這些問題。
因此關鍵是保險公司有沒有真正認真地進行風險篩選與覈保,理論上保險公司銷售任何一張保單都會審覈承保的資格與要被保人動機等。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委員、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圖/記者李蕙璇攝)
譬如說,一旦保險公司認爲保戶涉及投保重複過多且投保保額與財務狀況不符時,在短時間內沒有特別理由,陸續買很多張保單,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注意到民衆投保的動機而更進而確認是否同意讓民衆投保。
彭金隆強調,同樣的目前任何一張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多是父母、子女與配偶等,如果涉及到刑案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不管是15歲以下或是15歲以上,加害人皆不得領取被害人死亡的保險金。
未成年保單到底可不可以存在,不是年齡問題,而是覈保專業問題,保險公司決定承保與否?以及承保多少?應該看的是潛在風險而不是單看年齡,因爲身爲專業保險公司,不能因爲你成年就不顧道德風險而隨便承保,當然也不能因爲你未成年就全部假設有問題而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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