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太寬鬆 監委糾正3機關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政府每年發出新臺幣500億元老農津貼,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由於津貼請領資格太寬鬆,無法遏止「假農民」,導致津貼無法完全用於照顧長年農作的老農;監察委員沈美真、李復甸、劉玉山5日提案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等3機關

▼農民往往靠天吃飯,圖爲臺南沙農場小玉西瓜收成,農民開放免費採收。(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糾正案文指出,政府民國84年開辦老農津貼,以農保加保年資爲請領老農津貼前提要件,但請領資格太寬鬆,只需參加農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6個月共僅需 468元保費,且年滿64歲又6個月時加保,就可於65歲申領該津貼)。

監委調查發現,從90至100年,初次申領津貼37萬 6034人,加保年資未滿1年者1萬5202人,佔4.04%;加 保年資未滿6年者有5萬639人,佔13.47%;加保年資未滿15年有19萬9685人,佔53.11%。監委認爲,取得農保資格門檻過低,僅需0.1公頃農地,申領老農津貼也不必審查是否仍符合農保資格及實際從農,導致「假農民」也能享有老農津貼。

糾正案文指出,政府從84年實施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核發老農津貼至今,給付金額不斷提高,從原先每人每月3000元,至今7000元,造成政府沉重財政壓力;而每年領取人數從85年31萬5192人,至今已70萬人左右;核付金額也從85年的124億餘元,逐年增加至500億餘元,佔農委會年度歲出預算數比率已高達7成。

監委在糾正案文中表示,老農津貼的定位混淆不明,不論老年農民貧富狀況,都可以領取津貼,但對長期從農的貧窮老農來說,7000元根本難以維持合乎尊嚴的基本生活;監委也呼籲政府應重新檢討老農津貼定位並適當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