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退休活不下去! 勞退提撥應升至12.5%

勞團:退休活不下去!勞退提撥應升至12.5%。(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現有勞退新制規定,僱主需按月提撥勞工6%的薪資作爲其退休金,但勞工團體認爲,新制的提撥金根本無法保障勞工老年生活,因此要求提撥應至少提高到12.5%,對此勞動部迴應,這涉及勞資雙方利益,還需進一步作考量

勞退新制在2005年上路,要求僱主需按月提撥6%的薪資作爲勞工退休金,但桃園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以勞工每月平均提繳工資爲35,933元、年資30年計算,60歲退休後每月僅能領取2,939元,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根本無法支持勞工的老年生活。

另外,不少僱主爲了減輕勞退金提撥的負擔,經常以多報少,造成勞工權益損失;而政府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中「延壽年金」的規劃,本就是用以避免勞工因爲長壽導致退休金不足的經濟窘境,但勞動部卻遲遲不肯開辦,甚至還想要修法刪除,莊福凱痛批,勞退新制根本是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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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不到3,000元的退休金根本無法支持勞工的老年生活。(圖/記者李孟璇攝)

針對勞工團體的訴求,勞動部也作出迴應,勞工退休科科長李涓鳳表示,當初因爲勞退舊制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或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考量許多中小企業平均壽命不長,所以95年纔有新制產生,希望勞工年資可以帶着走,免除領不到退休金的風險,但在提撥率的部分,要調高至12.5%需考量勞資雙方利益,日後還需進一步作商討。

針對資方少給的問題,李涓鳳則說,目前申報提繳的實收比例達99.8%,在查覈上,去年1月15日也已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若企業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月提繳工資,勞保局將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並處以5,000~25,000元的罰鍰,若業者還是沒有改善,將增加滯納金,以督促僱主確實提撥。

至於延壽年金,李涓鳳表示,這是針對「長壽者之特別保障」措施,若活超過平均餘命者,需另外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爲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但有些勞工因不願再拿出一筆錢投保,有些人則身體不好必須急用錢,加上98年起又實施勞保年金,已經達到延壽年金之目的,所以在綜合考量下才會研擬刪除延壽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