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10年10萬戶社會住宅怎麼辦?

文‧莊孟翰

針對巢運「居住人權入憲,終結強拆迫遷」、「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廣建社宅達五%,成立住宅法人」、「修訂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發展租屋市場,制定租賃專法」五大訴求,內政部迴應主要系就「十年十萬戶」中只租不售之三萬四千戶社會住宅表示,部分地方政府運用自有財源積極興辦社會住宅,例如臺北市執行中計劃有九千餘戶,新北市約七千戶,臺中市約二千餘戶,再加上現有社會住宅六千八百餘戶,以及縣市評估中計劃,預計十年將可達到三萬四千戶,另外六萬五千戶則租金補貼

姑且不論未來實際達成率多少,最低限度應先扣除目前既有六千八百餘戶,再按部就班逐年編列預算,並儘速公佈社會住宅用地來源,以免「十年十萬戶」再度淪爲競選口號。其次,如何運用財稅手段,例如大幅提高第二戶以上非自用住宅之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促使大量空屋餘屋釋出,此一議題實務面而言,只要實地勘查桃園青埔及新北市林口三峽淡水等地各大社區夜間燈火幾盞,即可一目瞭然。

接着,再增編預算逐年增加租金補貼名額,如此雙管齊下,社會住宅纔有落實可能。至於行之有年的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部分仍應繼續辦理,其因在於中南部房價遠較北部便宜,購屋相對容易。

而當前最重要的是,如何趁房市景氣逆轉之際,積極研擬一套足以阻絕外來假性需求之因應對策,俾免來日投機炒作再起,阻礙社會住宅推動。

更值得思考的是,能否將十年內實價課稅稅收全數用於社會住宅推動,否則在缺錢又缺地情況下,如何對年輕人保證「十年十萬戶」的社會住宅不致淪爲競選口號。

●積極阻絕外來假性需求,以遏抑投機炒作。●運用租稅手段促使大量空屋餘屋釋出。●興建地點應以雙北市爲主,其他縣市則側重租金補貼與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十年內實價課稅之稅收應全數支援社會住宅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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