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勇敢選定蔡英文」挨罰60萬 藝人楊烈抗罰勝訴

藝人楊烈去年在臉書幫蔡英文拉票,被中選會裁罰60萬元。(圖/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藝人楊烈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日當天在個人書上拉票,張貼「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等語之貼文,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裁罰臺幣60萬元。楊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今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並由中選會另爲適法之處分,可上訴。

楊烈去年1月16日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嚇、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 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中選會認爲,該行爲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並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 項規定,裁處原告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北高行合議庭認爲,2012年1月14日前總統馬英九競選粉絲團「臺灣加油贊」也曾從事違規競選或助選活動,該違規粉絲網頁計有3萬3,767人瀏覽及509次留言、分享,而本件被告於選舉日凌晨0時57分貼文,歷時數十分鐘,有108人按贊、15則留言,經網友提醒後刪除;而二件違規情節,本件原處分已認定楊烈「違規行爲尚屬輕微」,且違規情節亦未重於「臺灣加油贊」,卻對其裁罰60萬元,對「臺灣加油贊」裁罰50萬元,對於本件違規情節較輕之處罰反而較重,也未提出足以讓人信服之說明,其裁量行使有裁量恣意之違法瑕疵,因此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由中選會另爲適法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