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杆漏電老翁誤觸身亡 5名承包商、工人涉過失致死遭訴

基隆地檢近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負責更換路燈承包商工人。(陳彩玲攝)

新北瑞芳區一名簡姓男子2015年12月在河牀上撿拾螃蟹誘捕籠時,不慎觸摸到漏電燈杆,遭電流電擊身亡,基隆地檢近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負責更換路燈的承包商及工人。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爲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專案經理,2014年3月與新北市政府籤立「新北市南區徵求民間參與節能路燈換裝暨維護案」契約雙方約定自開工日起1年內負責瑞芳、平溪貢寮等15區節能LED路燈換裝工作,並維護管理相關器材,確保能正常運作,負起施工品質抽查、防止漏電的責任

徐男再將工程發包給王姓、李姓男子開立的公司,李男再找來黃姓工地主任及蔡姓員工進行施工,但2人於2015年5月於瑞芳區瑞濱路換裝節能LED路燈杆時,並未設置接地線,導致電杆外端漏電,未料,同年12月底凌晨3點簡男前往河牀撿拾螃蟹誘捕龍時,右手不慎觸摸到漏電的燈杆金屬固定架,因另一隻手扶著白鐵欄杆,形成通路,不幸觸電身亡。

檢方偵訊時,蔡男黃男接坦承換裝完節能LED路燈後,僅拍攝照片上傳回報,未驗收及設置接地線,但未曾或獲報路燈杆有漏電情勢全案臺灣電力公司實地檢測,確定該處有漏電情形,檢方認爲,徐男等5人皆有責任,均涉犯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