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要當心!明年超量攜藥、隱形眼鏡返臺最重判十年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之中,每人最多僅能攜帶6副隱形眼鏡返臺。(圖爲示意圖記者魏妤庭攝)

記者陳睿中/整理報導

許多人在國外旅遊時候,都會購買當地藥品維他命返臺,但是食品藥物管理署於6月5日宣佈,自2015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國,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200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件。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惟考量不肖業者投機或將不法藥物於限量內分批進口至國內影響我國藥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衆健康,故採取事前申請及限量管理措施

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公佈的名單之中,除了萬金油胃藥口服維生素中藥材等藥物之外,隱形眼鏡也歸類在限量名單之中,每名民衆不可攜帶超過6對以上,對於喜愛到韓國日本購買角膜變色片的民衆而言,需要多加註意。

自新規定上路之後,民衆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前,需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圖/取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範,表列內的藥品攜帶限量依表列數量規定,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每種限帶2瓶(盒),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的「非處方藥」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6種。如超出限量,則應於返國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另外,攜帶「處方藥」則須憑醫療院所證明,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國人,注意攜帶自用藥品返國應符合限量,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須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試法,避免受罰。相關資料請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