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先追80億工程款 再討論柯P拆公車道的410萬
文/呂秋遠
眼見柯市長拆除忠孝西路的公車道,交通部立刻發了這篇殺氣騰騰的新聞稿,容我引用最重要的這一段:
「倘地方政府未能有完善之事前評估或執行配套,至事後有閒置、拆除情形發生時,交通部除督促改善外,並不排除追回該項補助款,且作爲以後年度計劃型補助款補助額度之考量參據。」
白話文就是說,「你要是沒事拆除以前的工程,以後我就不再補助你。」
容我們來統一標準,根據審計部在102年的統計,地方政府與交通部相關的工程中,至少有十項違法、浪費公帑、預算暴增的情況,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交通部何時要處理:
第一名:新北市政府之安坑一號道路(安祥路至安坑交流道),金額46億6901萬。
這項計劃,原本就未依照預算法規定編列,也未按照經建會建議修正計劃,導致預算暴增。於此同時,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計劃變更遲緩,又未依權責釐清施工用地範圍,也沒有辦理公有地有償撥用作業,施工用地未能適時取得,嚴重增加土地取得成本。
第二名:新竹縣政府之118線關西外環道路新闢工程,茄苳聯絡道路,金額14億1171萬元。
這項計劃的規劃路線原本就有問題,基本路線一再變化,甚至必須重新辦理都市計劃與環境影響評估,後來更增加編列預算2億1319萬元,工程興建成本增加甚多。
第三名:雲林縣之生活圈道路系統建設計劃,67線拓寬工程,金額5億4180萬元。
一開始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就已經減項發包,導致路口道路銜接工程、新建橋樑引道未能完成,延宕三年,仍未完工。
第四名:高雄市政府之交通管理系統建置工程,金額4億6949萬元。
這一項系統耗費甚多,但並未整合其他交通系統計劃,僅能提供壅塞與改道訊息,後來只能委託其他民營公司辦理重整計劃,卻還是隻能播放政令宣導消息,自動車牌辨認系統也無法發揮與贓車與違規車輛比對之效益。
第五名:高雄市政府之高52線拓寬工程,金額4億1736萬元。
本項工程並未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也未規劃排水措施,導致雨季積水,又未設置擋土牆,往後至少將要再花費3億元重建。
各審查機關在一開始就反對工程必要性,市政府也未曾分析可行性與興建效益,更未設置休憩環境與生態保護,徵收20公尺寬之道路,卻有14公尺未曾使用,工程進度還延宕六年。
第七名:臺東縣政府之大武漁港航道疏浚工程,金額6840萬元。
疏浚後港口還是持續堵塞,況且港區土地並無使用權利,砂石無法堆於港區,導致運輸費暴增,至今仍無法解決。
第八名:新北市政府之中和區南山溝加蓋工程,金額3206萬元。
以統包招標卻未統包監督,招標前並未評估地溝渠護岸強度,開工前又未能清除地上物與施工用地。後市政府已經知道廠商缺失,卻任其繼續施工,即便協商求償未果,也並未立刻提告。
第九名:嘉義縣政府之中崙風景特定區溫泉取水工程計劃,金額1884萬元。
縣政府無視施工風險與可行性評估,第一期工程時間就已經延宕原訂之四倍,還未取得足夠溫泉量。第二期工程挖出大量泥漿氣體,導致縣民的私有土地下陷。然而至今仍無足夠溫泉量使用,且初期竟然未向業者徵收溫泉取用費,圖利私人,後來經糾正後才改善。
第十名:新竹市政府之新竹市沿海17公里觀光帶建設基金植栽工程,金額1479萬元。
起初規劃就已經權責不清,不知應該由哪一單位統籌,後來又欠缺廠商養護,植栽工程也未能按照標準施工,導致植栽枯死。
這是102年與交通部有關的工程,請問交通部,是不是應該先追究這將近八十億的工程款,再來討論柯市長所耗費的410萬元?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