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生門?臺女控室友「爛醉性侵」 下體DNA卻是別人的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是誣告?桃園一名31歲謝姓男子遭人指控,前年藉着酒意,涉嫌性侵朋友的同居女友。桃園地方法院檢視女子醫採檢得出的男性DNA,發現DNA與謝姓男子不符,難以證明有性侵女子,日前判決男子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臺北市警局婦幼隊提供)

根據瞭解,謝姓男子和「被害女」的同居男友是好兄弟,他在2015年5月至7月間借住友人家中,卻被好友的同居女友指控。被害女子聲稱謝男在當年7月18日在她工作福利社喝酒,等她下班後一起返家,接着謝男居然大膽強吻撫摸,最後還剝衣硬上,重點是沒戴保險套

謝男在庭上表示,自己跟被害女子的同居人非常熟識,當時暫住朋友家,當天因爲喝了酒,他回家倒頭就睡,根本沒有碰觸對方被害人事後到醫院採檢,並在胸部下體測出男性的DNA,對此謝男也全盤否認。

桃園地院審理時,將採集到的謝男唾液檢體送往鑑識比對,發現與被害女檢驗出的男性DNA不符;雖然被害女不斷敘述遭侵犯的過程,也堅稱自己遭到性侵,但法院相信科學證據,認定無法證明謝男犯行,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