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槍擊連勝文案 5/11宣判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馬面林正偉欲槍殺連勝文卻波及民衆黃運聖致死一案,板橋地院21日開辯論庭,檢方仍認爲他涉嫌殺人、殺人未遂罪,惡性重大求處死刑;但法官要求檢方就他可能涉及過失致死罪嫌,一併當庭辯論,未來法院若變更法條改依此論罪,他逃過一死的機會將大增。全案將於5月11日下午宣判

99年11月26日,連勝文參加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選前之夜時,遭「馬面」槍擊,子彈貫穿連勝文頭部後,流彈波及臺下民衆黃運聖,造成黃喪命。板檢去年1月依殺人等罪嫌將林正偉起訴,並求處死刑。

不過,對於檢方「誤擊」的說法,連勝文無法接受,還曾經提起在再調查的要求。「我想他之前的供詞既然已經通過測謊,我不曉得那個測謊的結果到底還算不算數,我想這也是我們的疑問之一,我想他們是認爲這樣的偵結結果,恐怕很難讓人家相信。」

檢方認爲「馬面」沒顧及流彈可能會波及他人,可見有殺人意圖;且事前多次到現場勘查,足見當時行爲能力正常,醫院鑑定也相當正常;案發當時除近距離對被害人開槍外,還想再開第二槍,絕非只是單純恐嚇。檢方說,「馬面」在選前之夜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犯後還避重就輕,請求法官判林死刑。

「馬面」的律師則辯稱,是在拉扯間誤觸扳機,認爲只有涉及過失致死及傷害;至於精神鑑定是在案發後5個月進行,與當時精神狀態未必相符,希望依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