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初年那些銀行大亨們──交通銀行成袁世凱密帳金庫(廿一)
凡袁世凱豢養政客,收買同盟會會員,組織自己指揮之特務,暗殺宋教仁之費用,一切款項,皆取之於交通部之收入。
(一)爲了應付資金短缺情況,增加資金來源。交行通過交通部向袁世凱上一簽呈,提出了「緩提官存,新舊帳分開」的辦法。簽呈指出:交行當初爲輪、路、郵、電四政而設,今後四政存款均應繼續存入交行,概歸舊帳往來,隨時聽候提撥。辛亥革命前郵傳部及四政存款,應作爲舊帳,仿照中國銀行辦法,一律轉爲緩提,一俟清理就緒,議妥辦法,再行呈候核諮。簽呈經袁寫了一個「閱」字,交行即作爲依據。當時郵傳部被凍結的存款達二百萬兩,存在天津交行。這樣,公款大量提取的難關暫時得以應付過去。一九一二年九月間,北洋政府向比利時借的隴秦豫海鐵路借款二億五千萬法郎,其第一批交款二千五百萬法郎,經部指定中國、交通兩行各半經收,增加了營運資金。經過這些努力,交行資金呆滯的情況逐步好轉。
(二)力爭擴大發行權,期與中國銀行取得同等地位。交行於一九○九年開始發行兌換券,計有銀兩券、銀元券、小銀元券三種。辛亥革命前夕共發行二百五十餘萬元。但這種發行與一般商業銀行並無差別,營運範圍受到很大限制。通過樑士詒的活動,袁世凱於一九一三年一月下達命令:「交通銀行迭經整理,信用昭著。在紙幣則例未經詳定以前,所有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按中國銀行兌換券章程一律辦理。」
交行即據此通過財政部、交通部通令各省,凡完糧、納稅、發餉及一切官商交易,交行兌換券一律通用。該行並在輪、路、郵、電各機關分設兌換機構,特別在全國鐵路各大車站均設立兌換處,擴大收付業務。交行發行額遂逐年增加。一九一三年較一九一二年發行額增加四倍以上,達到四百五十萬兩。一九一四年又增至五百九十六萬兩。一九一四年二月,北洋政府公佈「國幣條例」三月,財政部正式印發國幣兌換券,並開始在天津造幣廠鑄造銀元國幣,通過中交兩行逐步推行。交行的發行信用於是日益鞏固。
(三)擴大代理國庫業務。交行原以經募京漢贖路公債起家,國家金庫向由中國銀行代理。但樑士詒依恃袁世凱的勢力,於一九一三年爭取到「分理金庫」的特權。財政部委託交行代理金庫,暫行章程第三條規定:「以國債收支一部分爲主,但租稅系統內之出納亦得酌量各該地情形委託交通銀行代收。」這就與中國銀行代理金庫業務發生矛盾,引起中國銀行反對。後經財政部規定兩行代理比例爲中七、交三而暫時解決。至於交通四政收入之國庫金,在「交通銀行則例」中已規定爲該行特許業務之一,採用特別會計,國務總理與財政部均不得過問,實際上已成爲袁世凱的內庫,樑士詒就是袁掌庫之人。「凡袁世凱豢養政客,收買同盟會會員,組織自己指揮之特務,暗殺宋教仁之費用,一切款項,皆取之於交通部之收入。」
一九一四年三月,交行爲了鞏固它已取得的地位,經呈准交通部修改章程,比照「中國銀行則例」,頒佈了「交通銀行則例」。「則例」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除經理交通四政存款外,並得受政府委託分理國家金庫、辦理國外款項,掌管特別會計之國庫金、發行兌換券、經辦國內外匯兌及一般銀行業務,使它事實上已具有國家銀行之性質。一九一五年十月卅一日,袁世凱又正式申令:「中國、交通銀行具有國家銀行性質,信用夙着,歷年經理公庫,流通鈔幣,成效昭彰。着責成該南銀行按照前此辦法,切實推行,以爲幣制公債進行之輔助。該兩銀行應共負責,協力圖功,以副國家維護金融、更新財政之至意。」交行的國家銀行地位,於是確立。
一九一五年五月,交行第三屆股東會在北京召開,成立了第一屆董事會,選出董事七人。公推臭名昭著的大軍閥張勳爲第一屆董事會主席。樑士詒在這屆會議上,正式被選爲總理;任振採被選爲協理,葉恭綽由交通部派爲幫理。代表大官僚、大買辦、大資產階級利益的交通系勢力,在交行深深紮下了根子。
袁世凱引停兌風潮
袁世凱竊據了正式大總統並不心滿意足,蓄意等待時機,復辟帝制。樑士詒就是袁世凱蓄謀稱帝的忠實謀士和財政管家。在袁世凱的授意下,樑不僅組織所謂「全國請願聯合會」,帶頭鼓吹帝制,而且積極爲袁稱帝籌款,大肆搜刮。樑士詒控制下的交行,便成爲從財力上支持北洋政府的重要工具。
袁世凱上臺以後,全部承認了清政府對外簽訂的一切喪權辱國條約,自然得到各帝國主義的支持。那時的北洋政府,財政一空如洗,「幾乎無一用款,不仰給於借貸」。從一九一二年到一九一三年六月,各帝國主義給北洋政府先後貸款三十二次,貸款總額近四億元。翌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續借外債發生困難,而財政狀況,由於軍閥割據,「各省每以自顧不瞻,將向歸中央收入之款項,任意截留,自爲風氣。」致使財政狀況更加惡化,不得不轉而乞靈於內債。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