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女性裙底被捕 後遭勒令交出手機引爭議

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法院宣判,一名被控窺淫狂的犯罪嫌疑人必須向警方交代自己的iPhone密碼。這名被告因涉嫌偷拍女性裙底風光”被捕。女性受害者稱,事發時自己正出外逛街,此時嫌犯蹲下身子,將智能手機放到她的裙子下面拍攝。

事由:偷拍女性裙底

事發時,商店視頻監控拍到了犯罪嫌疑人。庭審文件描述,從視頻監控中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蹲低身體,手持一個照明設施,接近受害者的裙子。執法人員調查視頻監控後發現,嫌疑人名叫亞倫·斯塔爾。斯塔爾被捕之後,一開始同意警方檢查他的iPhone 5手機,他聲稱手機放在家裡。但在警方拿到他的手機之後,斯塔爾又反悔了,他不願意提供手機密碼,也不同意警方檢查手機的內容

一開始,法庭認爲斯塔爾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的保護,不得自證犯罪,因此可以不提供手機密碼。但是,佛羅里達第二區上訴法院的安東尼-布萊克法官做出裁定,推翻了此前法庭的決定,主張嫌犯應該交出密碼。

焦點:“鑰匙”與“密碼”之爭

布萊克法官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的一個著名的經典案例:1988年Doe訴美國政府案。在該案例中,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判決認爲,可以迫使被告提供用於歸罪物質材料,但是不可迫使被告提供用於自證犯罪的非物質協助,比如信息和想法。

大法官史蒂文斯寫道,這就好比保險箱裡可能含有自證犯罪的文件,調查方可以迫使被告提供保險箱的鑰匙(物質協助),但不能迫使被告提供保險箱的密碼(非物質協助)。

“我們如今質疑的是,交出保險箱的鑰匙與提供保險箱密碼到底有多大區別。”在此案中,佛羅里達上訴法院的布萊克法官在判決中說:“事實上,我們懷疑,隨着技術發展,高等法院判決中主張的物質協助和非物質協助之間的區別還是否存在,是否適用於現在的案子。”

但是,佛羅里達上訴法院的這一裁決也遭到了數字權益團體的抨擊。來自電子前線基金會的高級代表馬克·魯莫德說:“我認爲他們完全搞錯了。” 他認爲,憲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讓被告免於被迫透露信息。他談到,美國各地都出現過涉及解鎖手機的案例。“我認爲這類案例最終還是需要最高法院給出意見。” (思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