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撞車真教訓」屏監戒護科長遭斷手腳 4煞扯辯:在防身!法官打臉各判10月

屏監戒護科長遭毆打,法官判4惡煞各10個月徒刑。(圖/地方中心翻攝)

記者陳韻如/屏東報導

屏東監獄陳姓戒護科長開車上班時,在監獄門口與4名男子發生衝突,隨後慘遭圍毆,造成他手腳被打斷重傷。事後案情因查不出幕後主使者檢方無法認定4人是預謀犯案,僅依普通傷害罪起訴,一度引起獄方不滿。經過數月的審理,屏東地院認爲,兇嫌對犯案動機並未如實交代,毫無悔意,將痛下毒手的4嫌各判刑10個月,另名同車接應的共犯則判刑5個月。

回顧案情,2018年12月27日的上午6點半左右,陳姓戒護科長開車行經監獄門口,與另外一部車輛發生行車糾紛,車上有楊姓駕駛與4名男子,一下車看到科長,就立刻持球棒衝上前去一陣狂毆,導致科長右手掌第一掌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手腕擦傷、左膝右小腿撕裂傷。

▲屏監戒護科長遭毆打,法官判4惡煞各10個月徒刑。(圖/地方中心翻攝)

事後,科長雖然經過開刀治療,並且臥牀休養了1個多月,但直到現在走路還是一跛一跛,手部功能受損至今無法正常寫字,仍需要持續復健。

這起事件發生後,有知情人士爆料,陳姓科長平時在監獄裡管教態度嚴謹,經常造成受刑人不滿,過去也曾傳出被毆打的消息,這次的事件是否是假藉行車糾紛真教訓,也很令人懷疑。然而,檢方在調查後認爲,因查不出幕後主使者,無法認定4嫌是預謀犯案,因此僅依普通傷害罪起訴,一度還引發獄方不滿。

▲惡煞車上起出多根木棍,但他們事後卻辯說是防身用,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判刑10個月 。(圖/地方中心翻攝)

屏東地院在審理期間,楊男等人辯稱,打人用的困棒是平時放在車上防身用的,而當天就只是因爲行車糾紛才導致衝突。對此,法官認爲,爲何車上會有這麼多棍棒,非常可疑,且事發當時還一陸追打,不聽勸阻,顯然對於犯案動機沒有如實交代,毫無悔意,因此將楊男4人依傷害罪各判刑10個月,而同車接應的另名男子則判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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